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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2014-05-13 00:00  

关于开展教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

为加强校园教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教学场所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教学场所火灾、盗窃、跑水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按照学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决定在教学场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教学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化解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的范围包括用于教学的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以及办公室等。

三、排查治理内容

1.教学场所有无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有无指定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有无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登记。

2.教学场所用火、用电等过程中是否遵循操作规程,有无违章现象;易燃易爆物品或试剂的使用、管理、保管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教学场所的电线线路、插座、电器设备是否有老化、损坏、漏电、超负荷运行等现象。

4.所属楼宇配置的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过期、老化等现象。

5.是否制订了教学场所火灾应急及人员疏散预案,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实验室人员有无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紧急疏散演练,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及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中心、部)认真组织人员对所使用的教学场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填写在附件1中,于5月16日前将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室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642245995@qq.com,并做好接受学校联查的准备。

2.结合教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学院从2014年5月19日启动“文明教室”评比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对于自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应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

附件1:教学场所安全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2:黑河学院“文明教室”评比方案

黑河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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