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选派实习支教驻县管理人员的原则意见
实习支教是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我院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工作。为落实我院关于实施实习支教的有关要求,做好实习支教的各项工作,学院决定每个实习县(市、区)选派一名驻县管理人员。参加驻县管理工作是我院广大教师的光荣任务,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这一活动。
一、选派原则
参加实习支教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所有师范类专业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三年内至少参加实习支教管理工作1——2个月。
二、选派办法
由各系实习支教领导小组推荐,经学校实习支教领导小组考核,确定驻县管理人员。
三、管理与考核
1.驻县管理人员在驻县工作期间,原则上应接受学校和驻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
2.驻县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教学单位负责实习支教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划分。考核程序:本人作书面总结并填写考核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实习学校作出鉴定,实习学生民主测评,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报学院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审批后存档。
驻县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及合格以上者,在本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评聘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为实习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在年度考核时按不合格对待:
①2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者。
②由于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③不服从学院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学生意见较大者。
4.驻县管理人员的考核材料一式三份,人事处、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为评奖、聘任、提职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待遇
1.驻县管理人员驻县期间,学校给予每人每月3000.00元的县内食宿、交通和假日工作补助。每人每月150.00元的电话费补助。
2.驻县管理人员驻县期间每月可以往返驻县与黑河市一次,学校报销往返路费(公共汽车或火车)。
3.实习支教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的驻县管理人员,评定职称时加5分。
附件1:驻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附件2:驻县管理人员考核表
黑河学院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