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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2024年秋季学期退学预警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2024-11-27 16:37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名称

层次

1

2019992011

曾海毅

法学

本科

2

2022793031

陈硕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3

2023794009

钟佳雯

旅游管理

本科

4

2023582041

蔡志杰

化学

(师范类)

本科

5

2020953028

霍岩

俄语

(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经学校202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文化旅游学院曾海毅、陈硕、钟佳雯,理学院蔡志杰外国语学院霍岩5名学生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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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