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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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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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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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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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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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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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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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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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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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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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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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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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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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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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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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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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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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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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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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9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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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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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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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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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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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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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8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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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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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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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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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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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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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5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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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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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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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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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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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202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文化旅游学院曾海毅、陈硕、钟佳雯,理学院蔡志杰,外国语学院霍岩5名学生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