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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邓璐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2023-05-15 17:40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与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名称

层次

1

2022732031

邓璐

生物技术

本科

经学校2023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邓璐同学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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