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与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校可给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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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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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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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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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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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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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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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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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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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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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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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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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2023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邓璐同学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