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黑教规﹝2017﹞1号)要求,为确保新设置本科专业(以下简称“新设专业”)办学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核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按照“促建、促改、促管”的方针,检验我校新设专业建设水平,厘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新设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核查结果将作为该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和2021年是否列入招生计划主要依据。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工作范围为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和拟首次招生的新设专业(详见附件1、2)。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照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书》相关内容,撰写自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4)。自查材料数据以“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为准,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专业自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核查,结论为“不合格”专业,将暂停2021年相关学位授权和招生工作,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4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虹丹18504566639
邮箱:hhxy_jwc@163.com
附件:
1.2021年首届毕业生新设专业明细表
2.2021年拟首次招生新设专业明细表
3.新设专业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4.自查报告格式要求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