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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4-16 16:34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充分发挥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学校连续三年以立项形式重点支持各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精神,现将学校2021年度一流课程建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课程验收与立项工作

(一)2020年度优秀课程验收工作

2020年5月,学校给予“现代汉语”等91门课程立项备案,开展为期一年的校级优秀课程建设工作。截至本月,建设期已满,现开展课程评估与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1.验收范围

2020年度立项建设的91门校级优秀课程(附件1)

2.院内自评与推荐

课程负责人就课程建设开展自评工作,填写《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自评表》(附件2),与立项备案的《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一并提请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

员会审核。二级学院给予验收意见,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院级一流课程”(评选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同时各学院择优推荐1门院级一流课程参与校级一流课程遴选,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黑河学院2020年度优秀课程验收暨校级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

3.校内验收复核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一定比例对2020年度优秀课程进行验收复核,并在各学院推荐课程的基础上择优遴选8门授予“校级一流课程”荣誉称号。

课程经学校验收复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将延长建设期至今年9月,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二次验收,如验收仍不达标,取消该课程荣誉称号及再次申报优秀课程的机会。

(二)2021年度优秀课程立项工作

按照学校课程建设规划,2021年度全校拟建设优秀课程83门,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4。学校将以立项形式给予优秀课程建设支持,具体如下:

1.课程建设目标

以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为契机,对标“两性一度”的金课标准(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构建“4+1”金课体系,即建设校企合作类金课、中俄教师合作类金课、边疆区域特色类金课、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实践类金课,以及课程思政类金课(另行立项),着重建设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以及社会实践类金课。

2.课程建设要求

(1)各学院三级以上教授应积极参与优秀课程建设工作。

(2)建设期一年(2021年5月—2022年4月),立项课程需参照《黑河学院一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黑院政发〔2019〕207号)中主要观测点的内涵及标准进行建设,优秀课程等级认定须依据“评审指标说明”中“评估总分值”执行。

(3)2019年度、2020年度已立项建设的优秀课程,省级、校级各类一流课程,省级、校级、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均不在此次立项建设支持范围内。

3.立项流程

二级学院组织课程团队制定建设计划,填写建设任务书(附件5),提请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附件6),报教务处备案,开展建设工作。

4.建设经费

学校依据《黑河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给予每门课程2000元建设经费支持(经费已下拨至二级学院)。

5.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在建设期满前按任务书计划的结项任务向本学院申请结项验收,学校统一组织专家验收复核,合格后准予备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给予加分和倾斜。

二、校级、省级一流课程验收工作

2020年5月,学校完成16门校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的备案工作,截至本月,校级一流课程建设期已满,省级一流课程已完成第一年度建设工作,现针对两级一流课程开展评估与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1.验收范围

2019年度、2020年度立项建设的16门校级一流课程和4门省级一流课程(附件7)。

2.院内自评

课程负责人须开展自评工作,填写《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自评表》(附件2),与立项备案的《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一并提请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二级学院给予验收意见,院内公示无异议后,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3.校内验收复核

课程经学校验收复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将延长建设期至今年9月,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二次验收,如验收仍不达标,取消该课程荣誉称号及再次申报一流课程的机会。

三、校级一流课程遴选立项工作

(一)校级“四类一流”课程遴选立项工作

1.遴选范围

2020年度校级优秀课程,2019年度校级、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2.遴选流程

(1)各学院在开展2020年度校级优秀课程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遴选推荐1门院级一流课程进入学校参评,同时,在本学院已获批2019年度校级、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中,遴选推荐1门课程进入学校参评(附件3)。

(2)各学院组织课程组成员填写“四类一流”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3)学校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择优遴选,授予“校级一流课程”荣誉称号,给予“2021年度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备案,培育建设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

(二)校级线上一流课程遴选立项工作

为做好省级、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遴选推荐工作,学校将遴选3-5门课程,重点培育建设第三批校级线上一流课程。

1.遴选范围

2019年度、2020年度校级优秀课程,2019年度校级、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或已有独立运行平台的学院自建课程。

遴选课程不占用二级学院本年度推荐校级“四类一流”课程指标,同一门课程不得同时推荐为校级“四类一流”课程和校级线上一流课程,已获批的校级、省级一流课程不在遴选范围内。

2.申报要求

(1)申报的课程能够突出地域性特点,并彰显我校办学特色。课程内容要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2)申报的课程开设时间长,资源积累丰富,教学效果好,有一定的建课基础,至少具备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上线学习条件,上线后能保证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加强校际之间相互选用,以用促建,不断提高建设质量。

(3)申报学院组织课程团队认真填写《线上一流课程申报书》(附件9)和《黑河学院线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10)。

3.遴选程序

(1)各学院自行组织院内初审,择优推荐1门课程,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课程进行评议,确定学校2021年度线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

(3)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建设工作。

4.政策保障

(1)对已有独立运行平台的学院自建课程,可直接备案为“校级一流课程”,不占用学院推荐课程指标。

(2)对于没有独立运行平台的立项建设课程,学校授予“校级一流课程”荣誉称号,以招标采购方式给予课程平台建设支持。

(3)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上网监管、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课程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遴选。同时,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给予加分和倾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均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明德楼309室教学质量科),电子版材料须做好文件分类并规范命名,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hhxy_jwc@163.com。

2.2020年度优秀课程验收材料(附件2、3)、2021年度优秀课程申报材料(附件5、6)、校级及省级一流课程验收材料(附件2)报送截止时间4月22日;校级“四类一流”课程申报材料(附件3、8)、校级线上一流课程申报材料(附件9、10)报送截止时间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虹丹;电话:18504566639。

附件:

1.黑河学院2020年度校级优秀课程立项名单

2.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自评表

3.黑河学院2020年度优秀课程验收暨校级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

4.黑河学院2021年度优秀课程名额分配表

5.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

6.黑河学院2021年度优秀课程立项汇总表

7.黑河学院省级、校级一流课程一览表

8.“四类一流”课程申报书

9.线上一流课程申报书

10. 黑河学院线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附件3:黑河学院2020年度优秀课程验收暨校级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0:黑河学院线上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9:线上一流课程申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黑河学院省级、校级一流课程一览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河学院课程建设验收自评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河学院2020年度校级优秀课程立项名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黑河学院2021年度优秀课程立项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黑河学院2021年度优秀课程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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