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层次 |
1 |
2016832084 |
杨阳 |
女 |
会计学 |
本科 |
经学校2020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杨阳同学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