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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杨阳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2020-11-24 14:51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名称

层次

1

2016832084

杨阳

会计学

本科

经学校2020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杨阳同学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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