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院政发〔2019〕59号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节第四十六条“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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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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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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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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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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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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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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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7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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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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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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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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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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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2019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丽影同学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