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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赵丽影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2019-04-30 15:38  

黑院政发2019〕59号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节第四十六条“休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名称

层次

1

2015872113

赵丽影

英语(师范)

本科

经学校2019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丽影同学退学处理。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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