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初,音乐学院贾龙琪同学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音乐学院先后两次以EMS快递方式邮寄告知书通知家长及学生本人,信件都已经签收,但未得到任何回复。
按照上述规定,截至2019年3月11日,开学两周时限已过。经学校2019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贾龙琪同学退学处理。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班号 |
层次 |
1 |
2015512006 |
贾龙琪 |
男 |
音乐学(师范) |
17级音教2班 |
本科 |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