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7]90号)和《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7]8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解读文件精神,参照相应选拔条件,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
(一)评选范围
1.专业带头人从本专业(相近专业)在岗专任教师中选拔,年龄小于57周岁(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后),教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
2.专业带头人数量按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数目确定,每专业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专业可选拔专业后备带头人,专业后备带头人参照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从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选拔。
(二)评选条件
详见《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上交本专业所属学院。
2.学院推荐。由专业所属学院汇总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4.校级评选。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标准》进行统一评选,评选程序包括审阅材料、申请人陈述和委员投票表决。
5.校内公示。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6.学校审批。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专业带头人人选。
二、骨干教师选拔
(一)评选范围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骨干教师选拔比例为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详见《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黑河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所属学院。
2.学院推荐。由申请人所属学院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黑河学院骨干教师推荐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4.校级评选。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标准》进行统一评选,评选程序包括审阅材料、申请人陈述和委员投票表决。
5.校内公示。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6.学校审批。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骨干教师人选。
(四)鉴于学校现阶段实际,本次“行政兼职教师”系列骨干教师评选采用单独评选形式,评选比例为所有承担教学任务兼职教师总数的10%。“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等评选要求均与专职教师评选要求相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所用表格详见《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二)符合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并于2017年8月14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要求复印件一份,简装成册,并附有目录)提交所属学院;所属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相应《汇总表》,并于2017年8月16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至:hhxy2074@163.com);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校级选拔。
联 系 人:杨春燕
联系电话:6842074
附件: 1.《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附件
2.《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