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聘期已满,学校决定开展青年骨干教师终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见名单 (附件1)。
二、考核时段
2013年9月-2016年9月。
三、考核内容
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期72学时,行政兼职教师36学时,并至少完成下列五项要求中的三项:
(一)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二)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研究;
(三)每年至少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教研或科研论文一篇;
(四)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五)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填写《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2),并同佐证材料一起上交专业所在学院。行政兼职教师需将材料也上交到专业所属单位。
(二)学院考核:各学院对青年骨干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提出考核意见,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考核:教务处对各学院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最终审核。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骨干教师经历记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没有资格参加学校新一轮骨干教师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2017年3月3日前完成学院内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统一将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其中:
1.电子版材料。将《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2)和《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到hhxy2074@163.com邮箱。
2.纸制材料。请于2017年3月8日前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1)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一式两份);
(2)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
(3)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上交时需提供材料目录)。
A.考核时段任课课程表一份;
B.证明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的总结材料一份;
C.证明青年骨干教师论文及项目研究情况的《黑河学院科研人员科研活动情况表》一份(需加盖科研处公章);
D.参加质量工程建设证明材料一份;
E.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情况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附件:1. 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名单
2.《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3.《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
联系人:杨春燕
电 话:6842074
黑河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