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根据《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专业带头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现有专业带头人均可自愿申请考核。不提交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专业带头人资格。
二、考核要求
(一)对照《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中“专业带头人职责”要求,将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到专业所属学院。
(二)考核时间段为2013年9月-2016年9月。
三、考核程序
(一)学院考核
学院对申请考核的专业带头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依据《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填写学院考核意见。请各学院于2017年3月3日前完成学院内考核工作。
(二)学校考核
教务处对通过学院考核的专业带头人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解聘。
四、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上交。
(二)电子版材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申请表》和《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教学质量科hhxy2074@163.com信箱。
(三)纸制版材料。请于2017年3月8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1.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2.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
3.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上交时需提供材料目录)。
(1)专业建设方面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专业建设会议记录、专业教研情况材料等;
(2)质量工程建设佐证材料;
(3)师资队伍建设佐证材料;
(4)近三年任课课程表;
(5)近三年听课笔记(每学期不少于10节);
(6)相关论文、著作、课题项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7)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件:1.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2.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申请表
3.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汇总表
4.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名单
联系人:杨春燕
电 话:6842074
教务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