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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2016-11-04 14:44  

                    黑教职成处函〔201640

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

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自2012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为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有关规定,本届教指委任期至2016年底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新一届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4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届教育部教指委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一届教指委任期4年,至2020年底止。通过教指委换届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教指委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强化主任委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充实专家力量,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委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职业院校、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研究机构或行业企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一般要求副高级以上职称。

3.自愿加入教指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主任委员(单位)基本条件

新一届教指委实行主任委员单位负责制,主任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单位提名。

1.拟推荐主任委员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举办有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的本科高校或我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

2.拟推荐主任委员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实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拟推荐主任委员单位能够为教指委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经费保障。

   4.拟推荐主任委员建议人选原则上应为主任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应符合委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威望、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校应对照教指委名单(附件1),结合本校实际,研究确定教指委委员拟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各校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2人,其中1人应为行业或企业代表。推荐现任委员连任的不占推荐限额。

2.拟推荐委员所在单位为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的,需由学校与拟推荐委员单位沟通协调后由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3.在相关学校自愿申报基础上,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申请为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且原则上一所学校只能申请一个主任委员单位。

4.如单位推荐的委员是现任委员连任或是任职过上一届委员,推荐单位需以函的形式说明情况。

5.请各学校将委员推荐表和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加盖各单位公章后,于20161122(周二)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423室,同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hljzcc@126.com

中职学校联系人:王春琦,0451-53605292

高职学校联系人:石笑朋,0451-53623292

附件:1.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

2.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成处

20161114

附件【附件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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