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号:169
黑院政发〔2017〕169号
关于对姜晓雪同学的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及第五节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初,人文传媒学院姜晓雪同学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人文传媒学院先后两次以EMS快递方式邮寄告知书通知家长及学生本人,信件都已经签收,但未得到任何回复。
按照上述规定,截至2017年8月28日,开学两周时限已过。经学校2017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姜晓雪同学退学处理。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班号
|
层次
|
1
|
2014542048
|
姜晓雪
|
女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4级汉语言文学师范班
|
本科
|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籍 处理 决定
黑河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录入:宋毅男 校对:柴 华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