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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嘉衡同学的退学处理决定
2017-03-29 10:41  

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及第五节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初,音乐学院李嘉衡同学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音乐学院先后两次以EMS快递方式邮寄告知书通知家长及学生本人,信件都已经签收,但未得到任何回复。

按照上述规定,截至2017年3月14日,开学两周时限已过。经学校2017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嘉衡同学退学处理。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名称

班号

层次

1

2013812054

李嘉衡

音乐表演

15级音乐表演1班

本科

注:如对此决定有异议,请在接到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逾期不候。

特此决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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