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
本学期放假时间定为2015年1月1日,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13级12月6日,12级12月21日进行。
2.大学体育(随堂)考试时间:13级12月8日一12日,14级12月15日一19日进行。
3.公共课(理论)考试时间:12月22日-24日进行。
4.专业课考试时间:12月25日-31日进行。
(二)出题要求
每门课程出A、B两套试卷,试卷应对本学科知识有较大的覆盖面,同时要保证测试目标、题型、难度、题量一致,且经系(部、中心)安排专人对题量大小、难易程度、命题质量等进行认真审阅,试卷的质量与规范由各系(中心、部)负责。待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电子版和纸制版报统一送教务处考务学位科。
(三)试卷印制要求
期末考试试卷印制由外包印刷公司负责,各教学单位派专人将审阅合格的试卷,以系(中心、部)为单位按试卷印制时间安排送交外包印刷公司印制,并进行分拣、装订、装袋、密封。有条件的系可将密封后的试卷放在系内进行保管,没条件的系可将密封后的试卷交与教务处进行保管。(试卷印制工作办法、公共课考试安排、试卷分装登记表、考场安排样表、试卷印制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考场要求
1.各系于12月12日前,将本系公共课、专业课考场安排分开报送教务处考务学位科。
2.为严肃考风考纪,各系(中心、部)在安排考场时,必须按考生学号顺序排座,单人单桌,桌子反向排列。标准考场不能超过35人,否则按照《黑河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应增加监考人员。
3.如果因特殊原因需提出缓考申请的考生,由各系(中心、部)提供申请表(从教务网页上下载)并签署意见。专业课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系一份、任课教师一份、考务学位科一份;公共课缓考申请表一式四份,任课教师一份、教学承担单位一份、考务学位科一份,系(中心、部)自留一份。请各系(中心、部)严格控制缓考考生数量,如确有需要缓考的学生,请于考试前三天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4.考试时请各系(中心、部)自备试卷装订工具,按试卷密封封面上的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装订成册后,交给课程承担单位,试卷交接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如有试卷丢失,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阅卷要求
考试结束后,请各系(中心、部)于三日内,将试卷评阅完毕,在试卷的评阅工作中,各系(部)需集中教师流水作业,并按试卷封面的要求,填写评卷及核分记录。试卷阅毕,各系(中心、部)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试卷回收、装订、存档 (公共选修课试卷由承担课程教师所在系负责存档,行政兼课教师试卷存放在教务处考务学位科)。
(六)成绩登载要求
试卷评阅完毕,请各系(中心、部)按照《黑河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开放的成绩录入时间区段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录入完毕需将成绩录入审核单及打印的成绩单由系(中心、部)主任签字后,以系(中心、部)为单位报送考务学位科。公共课成绩单需要送考试班级所在系一份、课程承担单位自留一份。(注意:成绩单不得涂改,如有错填或漏填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写明原因,提交申请,系(中心、部)主任签字,再凭考生试卷到教务处更正)。
二、各年级结束考试时间要求
为了避免学生集中放假买票和乘车困难,各系(中心)可将12级最后一科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29日;13级的最后一科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30日;14级最后一科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31日。
教务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