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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2012-04-25 00:00  

关于《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确保我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鼓励优秀师范生参与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更好地贯彻我院的“高教强省”服务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制订以下几项关于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优惠政策:

1.“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作为在校师范学生评优、参评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必备条件。

2.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是在校师范学生的教育(见)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统一记为80分。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也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与免试成绩相比,选择较高的记入学生档案。

4.顶岗实习支教成绩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上调一个等级。

5.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黑河学院

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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