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文件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指示,为确保我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组织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我院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通过顶岗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学实践活动。顶岗实习是一门实践课程,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经受社会锻炼的有效途径,也是师范院校进行教育实习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
第三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是我院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师教育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做好对实习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引导学生通过顶岗实习,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学生在教与学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并弥补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技能,增强对教师职业的责任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 每期顶岗实习支教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一般选择教学条件和食宿条件相对较好、安全有保障的乡镇中小学作为实习学校。
第六条 我院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应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顶岗实习出发前,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应认真地接受学院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顶岗实习必备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下设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实习支教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落实顶岗实习支教经费;检查顶岗实习支教情况;处理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计划;落实顶岗实习学校;负责驻县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工作指导;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网站建设和工作信息编发;负责制定和落实顶岗实习支教学校教师培训计划;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总结、表彰。
第九条 组织部负责顶岗实习期间临时党组织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组织发展、考核及评优工作。
第十条 宣传部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 学工部负责组织各系做好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动员、师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指导各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协助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顶岗实习支教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和落实顶岗实习支教计划;指导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所在系教学计划的调整;组织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开展培训;根据每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协调、汇总各系参加顶岗实习学生人数等基本情况;组织有关系专业指导教师到顶岗实习学校巡回指导;组织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按照《黑河学院选派实习支教驻县管理人员的原则意见》,负责顶岗实习驻县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保障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各项经费。
第十五条 总务处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学生集中往返实习学校的车辆安排;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有关生活所需。
第十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顶岗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学生的就业重点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各系成立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根据学院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整体部署和教学计划,负责本系教学计划调整和专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协助学院有关部门选派专业指导教师,协助做好指导教师的测评工作;对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师德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认真做好实习支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日常管理,加强党、团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及时进行评优及组织发展;辅导员保持与实习支教学生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学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理;每期顶岗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顶岗实习材料存档工作;协助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做好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鉴定和评优工作。
第十八条 教育系负责制定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培训方案;做好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培训工作;做好实习支教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顶岗实习学校巡回指导工作。
第三章 顶岗实习过程与内容
第十九条 教学实习。包括教学设计、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课堂教学、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环节。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在原任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日常班级管理,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方法和艺术,学会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第二十一条 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和顶岗实习学校需要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和开展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 支持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鼓励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为顶岗实习学校办好事、办实事。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二十四条 每期顶岗实习支教的最后一周进行实习总结,实习学生写出自我鉴定;各实习点召开座谈会,征求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写出工作总结。
第四章 顶岗实习学分、成绩评定与评优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总成绩共计16学分,分两部分记载。教育实习:成绩合格者计4个学分,不合格者计0分,不准正常毕业;顶岗支教实习:成绩合格者计12个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以教育实习成绩为基础,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顶岗实习支教成绩。顶岗实习支教成绩由实习学校、驻县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协商进行初评,最后由学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确定。《顶岗实习鉴定表》等综合评定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并表现优秀者作为学生入党、年度评优和专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驻县管理人员和专业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 驻县管理人员相关规定见《黑河学院选派实习支教驻县管理人员的原则意见》。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支教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对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进行专业理论和教学技能的指导。专业指导教师由各系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
第三十条 为便于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期顶岗实习支教学校分布情况和实习学生专业情况,划分若干个实习教学区。
第三十一条 各系负责向每个实习教学区派出专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根据各实习教学区实习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分组。在实习学生进驻实习学校后,专业指导教师以组为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多途径、分阶段、有步骤地巡回指导。
第三十二条 专业指导教师应加强与驻县管理人员的沟通,及时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教学问题;顶岗实习结束后,协助本系和驻县管理人员共同完成本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和评优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顶岗实习中表现优秀者,作为教职工年度评优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自觉服从驻县管理人员和实习学校的管理和领导,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各项规定。因事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实习学生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衣着朴素,举止得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第三十六条 实习学生自觉接受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业务指导,认真备课,虚心求教,尽职尽责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习学生在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实习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调查研究和为当地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实习学生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自觉增强艰苦奋斗的意志品质。
第三十九条 实习学生要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骗。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并与实习学校领导、教师和驻县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事后向所属系领导汇报。
第四十条 对在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发生的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参照《黑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适合或不能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由驻县管理人员报经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同意,勒令其返校,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七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按照《黑河学院2009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实施方案》、《黑河学院选派实习支教驻县管理人员的原则意见》和黑河学院的有关规定发放各项补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黑河学院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