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首页  机构组成  规章制度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内涵建设  实践教学  语言文字  下载中心 
实践教学
 校地合作 顶岗实践 
 实习实训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实验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2012-06-01 00:00  

各系(中心):

鉴于黑河学院2009级学生将在第七学期进行实习工作,在此期间学生不在校。因此将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布置。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教务处现就201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系(中心)要成立2013届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黑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工作方案,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针对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从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开题、中期检查、答辩与成绩评定等环节,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进度、指导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各系(中心)在安排2013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精心组织落实。

二、强化质量意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组织动员及写作培训工作。

1.各系(中心)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前期动员工作,组织学习《黑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全体师生严格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各项要求,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与考研、就业及完成日常教学工作的关系,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的提高。各系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要求学生自己动手查阅资料,撰写论文必须附有参考文献,引文必须标有出处,引用段落不能整段引用,更不能上网下载别人的文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及充当“枪手”等不良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其论文成绩,不予毕业。

2.各系(中心)要组织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生等开展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撰写的专题讲座,开设论文写作辅导课,加强学生资料查阅能力、规范化写作能力等科研论文写作基本功的训练。

三、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工作。

1.要建立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审核制度,加强选题审核,把好选题关,保证选题质量,避免题目不必要的雷同。对偏离专业培养目标、知识面过宽或过窄、难度过大、缺少必要条件或不能够全面训练学生综合能力的题目应要求指导教师修改或更换。

2.选题最好与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相衔接,与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小学课程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科研、社会和经济的热点问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题目既要符合学生知识、能力基础和实际情况,又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题目大小适中、难易适度,学生在规定时间能完成写作任务。

4.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同一课题要求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要有不同的研究方向,做同一研究方向的课题,每个学生的方案或参数不能相同。

5.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即将从事的工作岗位,选择相关的课题,使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与学生择业结合起来。

四、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指导。

1.严格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论文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按照《黑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如果指导教师人数不够,鼓励各系(中心)聘请符合条件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以加强指导力量。

2.落实指导教师责任制,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监督与管理。要求各位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加强检查,严格审查,认真把好指导关,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中的态度、能力、课题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评语要确切、具体、不得简单抽象和千篇一律。

五、要高度重视答辩环节的组织和安排,严格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

1.各系(中心)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由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依照“学生撰写论文—提交答辩申请—现场陈述—答辩小组教师提问—学生作答—小组商议—确定成绩”的程序组织学生逐个答辩,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答辩记录不得过于简单。

2.严把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答辩关,各系(中心)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要对提交答辩的论文(设计、创作)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不过关的论文(设计、创作)必须退回重做,并推迟答辩或取消答辩。

3.成绩评定要公平合理,客观反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水平和质量,给予优秀成绩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必须要有创新之处,避免出现普遍高分或低分现象,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六、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的格式,规范书写、打印并装订。具体要求见《黑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七、各系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上报和留存资料的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存档和保管工作,并按时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有关材料和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八、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结束后,各系要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及有关人员对本届毕业生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逐篇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承诺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记录、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格式规范等项目,检查有无抄袭现象,检查成绩评定是否客观公正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整改工作必须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完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令其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低劣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且不予毕业。

学院也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九、201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时间安排:2012年6月11日——2013年5月11日 。各环节具体工作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

十、各系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落实好本项工作。

教务处

2012-06-01

关闭窗口

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