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各教学单位自主办学的作用,切实提高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对签署新建实习基地协议书做以下说明。
一、凡两个及两个以上系共用的实习基地,定义为院级实习基地,由学院签署实习基地协议书。
申报程序: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相关系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文本,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
二、只有一个系使用的实习基地,定义为系级实习基地。由各系签署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可以参照院级基地协议书内容制定,签署好的协议书交教务处实践教学设备科备案一份。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教务处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
教务处
20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