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
根据黑河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09级实习学生经费发放工作,请各系(中心、部)根据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别做好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学生经费发放表,务必于2012年10月15日前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审核,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hhxysbk@163.com。具体标准请参照《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
注:如确定学生为集中实习,必须附带实践基地协议书,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交说明。
咨询电话:6842076 焦老师
教务处
2012-10-10
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号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