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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2010-10-21 00:00  

黑河学院学生实习守则

一、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均属必修课程,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方准毕业。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卫生院或有关单位证明,事先经系(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累积天数超过整个实习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所缺实习环节必须重修,所需费用自理。

学生实习期间无故旷工一天,按旷课四节计。对旷课的学生则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二、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系(中心)组织的实习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和本规定,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以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三、应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学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不搞特殊化。要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工人、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好学,礼貌待人。

四、进入实习现场要注意安全。

五、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思想要高度集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器设备。听专题技术报告,应保持肃静,认真听讲并记好笔记。

六、因实习需要借阅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并要及时归还。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防止泄露。

七、每个学生应将实习内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认真积累实习报告资料。

实习结束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并参加考核。

八、实习期间以及往返途中,均应遵守社会公德,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未经批准,实习途中不能下车、下船。去外地实习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擅自离开实习所在单位,更不可在外留宿。

要注意搞好与实习所在单位、住宿单位的关系。要爱惜粮食,注意搞好环境卫生,定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所借日常生活用品及仪器,实习结束时应如数归还,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要及时结清帐目,交还房间钥匙,并作好告别工作。

十、要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并协助教师做好实习期间的生活后勤等工作。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相互关心。

十一、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不卫生的摊位就餐,不喝生水,不吃未洗净的瓜果。自己独立开伙的实习点要防止食物中毒。

十三、要展现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水准,实习期间严禁参加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娱乐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四、以上规定,每位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如发现有违纪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屡犯者可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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