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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09-03 00:00  

(黑教高函〔2014〕322号)

省属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在建设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继续实施“高教强省”战略,以高等教育服务省委“五大规划”和“十大重点产业”的实施与建设为目标,把专业建设与支持省内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升级、资源型产业发展、高效农业(畜牧业)、食品工业和涉农金融产业等相关专业的实验教学工作,逐步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与科研联合,教书与育人结合,学校与社会有机联系共同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进一步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建设对象

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对象为我省省属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校选择1个最能够彰显办学特色和实验教学水平的专业类中心进行申报。建设对象在专业上具有明显优势特色,实验教学体制机制与资源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性,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1号)要求,同时要填补我省省属高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专业空白,逐步扩大专业覆盖范围。

三、政策经费支持

我厅将参照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投入标准,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各学校原则上应保证1:1配套经费支持,确保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水平。

四、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于2014年10月8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及全套资料的光盘或U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颖琪 0451-53623756,闫明明 0451-53623756,13136677121;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06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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