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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2013-05-29 00:00  

黑河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是学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反映学院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等各项任务。

4.实验室建设必须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等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本任务

5.实验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材、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实验室教学顺利进行。

6.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及时吸收新的科学技术、科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7.根据承担的科学研究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钻研和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按计划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8.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实验室,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学院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在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9.积极组织、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自制和功能开发,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开发、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10.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并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和聘任奖惩办法。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11.要优化教学环境,做到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

12.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资料内容按原国家教委公布的基础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中有关规定整理、分类,并按我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管理体制

13.全院实验室实行院、系两级,以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14.要加强实验室工作领导,学院由一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各系由一位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工作。

15.全院实验室由设备科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技术物资供应与管理;

(4)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5)健全与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6)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应承担的各项任务。

16.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并由学院聘任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验教学或科研经验的高职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17.学院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引进与管理及人员技术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和提供建议。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

18.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职责分工要明确、各尽其职、相互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9.实验室人员编制,按学院定编办法执行,由人事处与教务处、设备科组织落实。

20.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参照学院制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本专业及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1.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2.实验室工作的教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逐步培养成精通有关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聘任时,要以他们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科研能力及在实验室工作中的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

23.要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培养,逐渐精通实验基本理论知识、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

24.实验室可视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技术工人,从事实验仪器设备安装、维修及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技术人员也可参加教学和科研工作。要不断培养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25.实验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的业务培训,应根据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需要,以在职进修、院内进修和业余进修为主的原则进行安排,正确处理工作和进修的关系。各实验室都要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经系审批,报主管部门备案或统筹安排。

26.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按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意见"进行全面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聘任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27.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与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3)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

(4)负责本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提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评议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全室人员的素质;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28.实验室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休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29.实验室建设由学院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步骤、有措施地进行。各系及实验室要制定实验建设的具体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0.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学院投入的教学设备费由设备科负责落实到各单位,教学实验费由财务处负责落实到各单位。另外各单位还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经费额度确定后,各单位必须按计划,合理、节约使用。对投资效益显著单位进行表彰,对擅自挪用、滥用,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除停止其使用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1.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实验室建立、调整或撤销,必须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和足够的实验教学或科研、科技开发等项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保证基本需要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2.依据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规划。

33.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34.提倡和鼓励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相互协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5.加强实验室考核,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查评估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学院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36.建立、健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7.加强科学管理,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计算机管理。

38.实验室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9.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按照黑河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0.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41.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积极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估、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失职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42.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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