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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2013-05-29 00:00  

黑河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放原则

(一)实验室开放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宗旨,为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提供实验活动的条件和环境。

(二)实验室开放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学生需要和实验室自身特点,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切实提高开放实效。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和提高其基本实验和综合实验技能;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

(四)实验室开放工作应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

第二条开放范围及对象

各系(中心)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必须面向全院学生开放。

第三条开放内容

(一)学生对课内教学实验进行补做、重做、选做及深入研究。

(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及自选内容实验。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要做的实验。

(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五)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承担的社会服务课题等。

第四条开放时间

实验室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未安排实验教学任务的时间应面向学生开放,晚上安排一定时间开放,鼓励双休日开放。

第五条条件保障

(一)人员。各系(中心)必须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实验室在开放时间的管理,并为学生提供服务。实验室开放期间需要教师指导的,由各系(中心)安排指导教师。人员不足时,有条件的系(中心)可吸收优秀本科生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参加开放实验室管理与指导工作。

(二)设备。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耗材经费由教学经费划拔。各系(中心)应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学生规范操作的培训工作,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设备维修能力,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确保实验设备的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正常实验教学不受影响。

第六条工作要求

(一)各系(中心)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规划和建设。要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该学期实验室开放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核。

(二)各系(中心)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的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开放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规范操作、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管理人员、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水、电、危险物品等的安全使用,管理人员要记好《黑河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

(三)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所需物质设备条件和相关资料(如仪器操作说明、使用手册、原理图、电路图等)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的收发工作,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五)指导教师要负责学生选题的科学性及其难易程度,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六)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房号等必须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激励办法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可参照《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执行。

(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三)教师与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河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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