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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0-07-09 00:00  

黑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行系(中心)、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三级管理。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二、各系(中心)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必需把抓好安全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系(中心)应设兼职安全人员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经常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各系(中心)实验室主任必需经常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四、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并根据各室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六、加强实验室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人身有害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治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八、实验室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九、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十、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一、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

十二、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少,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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