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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材建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2013-09-06 00:00  

为大力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推进课程与学科建设,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著和出版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特设立黑河学院教材建设基金。具体使用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教材建设基金主要来源

1、学校每年根据需要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教材建设;

2、学校每年从教材经销商给学校的教材建设款项中划拨50%作为教材建设基金;

3、接受社会捐赠。

二、教材建设基金的组织领导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和规划工作;各系(中心)负责本部门教材建设,包括立项、申报、推荐工作;教材建设项目的评审、审核、实施等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基金管理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专款专用。

三、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对象

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并在所申报的教材编写中担任主编职务。

四、教材建设基金使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使用教材建设基金:

1、资助我校教师承担的列入国家、省、部级规划的教材。

2、资助列入我校建设规划的教材。

3、资助因教学需要,市场上无现成或适用的专业主干课教材。

4、资助能填补学科空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5、资助我校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所需教材。

6、资助实施“新世纪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形成的反映改革成果的教材,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形成的、有影响的教材。

7、资助体现学科先进性的创新教材。

8、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为应当资助出版的教材。

五、教材建设基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教材必须体现学校办学特色,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层次,具有较高水平;教材结构严谨,内容充实,文字简练,篇幅适量,图表清晰,字数与教学时数基本相符。

2、作为讲义在学校使用过2届以上(含2届),质量较高,得到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学生的好评。

3、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为应当资助的新讲义。

4、体系和内容与国内同类教材进行对比分析,经论证确有创新点与特色的教材。

5、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六、教材建设基金的申请程序

1、学校每年3月份组织教材建设基金申报立项,基金项目每年申请一次,由教务处将申报表发到各系(中心),由各系(中心)提供给申请人。

2、系(中心)要认真调查研究本学科当前国际国内教材建设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本部门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根据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条件,结合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组织申报。

3、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一式二份的《黑河学院教材建设基金项目申请表》(在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应详细说明编写大纲、所编教材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及特点和优势等),其书稿要由校内外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审稿,各系(中心)填写推荐意见,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申报材料呈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分管教学副院长签批。

4、教材建设基金项目一旦批准,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的具体程序和时间由教务处布置和通知。

七、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办法

1、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分为教材编写资助和教材出版资助。

2、凡列入校级及以上规划立项的公开出版教材,根据教材立项级别予以1000元~3000元的教材编写资助。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资助编写费3000元,省级规划教材每部资助编写费2000元,院级规划教材每部资助编写费1000元。教材编写资助仅用于购买参考资料、纸张和打印初稿等,由编者凭票据到教务处审核,到财务处报销。

3、凡被确定为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立项,且已由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的教材,均可以申请教材出版资助。申请出版资助的教师,应向教务处提供本人与出版社订立的正式出版协议书。教材出版资助用于补助作者出版教材的成本费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用于补助作者出版教材的成本费用5000元,省级规划教材每部用于补助作者出版教材的成本费用3000元,校级规划教材每部用于补助作者出版教材的成本费用2000元。

八、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办法

1、经费实行一次性拨款在财务处设立专用账户,由教材编写项目第一责任人根据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2、教材编写最长时间为两年,为保证项目如期完成,教务处将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教材建设基金项目进行到中期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递交《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如未完成协议所定进度内容,应在原定交稿期限内制订新的进度表。中期汇报时间,由教务处根据项目进程确定。

4、教材建设基金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编者应在原定交稿日期前三个月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在负责人同意后,需向学校提交《教材建设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报告书》,填写后送教务处备案。如不能按期完成,又未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终止或取消该项目。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5、在项目进行中,编者如觉完成无望或虽已获准延期仍不能按期完成的,则应主动向主管部门请求暂时停止项目实施,否则作取消项目处理。

6、教学指导委员会一经做出决定取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以后3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建设基金项目。

7、受学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教材应当在教材的显要位置注明:“黑河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

8、列入建设项目的教材,主编应当按照立项要求,积极组织编写,保证编写质量,按时完成。教材出版后,由主编填写一式二份《黑河学院教材建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出版合同(原件)及两本样书一起交教务处。

9、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出版教材进行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的,准予结题并结清全部费用。如属于粗制滥造或发现涉嫌抄袭,侵害他人著作权、版权者,将取消建设立项,追回资助资金。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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