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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学院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2-04-24 00:00  

总编号:168

黑院政发〔2010〕168号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各部门:

2010年11月5日,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评估专家组一行4人,对我校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此次检查评估是对我校多年以来在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一次全面检验。专家组通过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查阅支撑材料、校园实地考察、观看专题片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汇报演出等方式,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我校下一步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宝贵意见。按照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孙先民校长在反馈意见会上的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黑河学院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整改方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文字 整改 方案 通知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许海深 共印41份

附件:

黑河学院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评估工作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文件精神,围绕增强我校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推动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的整改思路,充分发挥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和示范作用,加快黑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程。利用地缘优势,充分挖掘我校特有的办学资源,积极探讨语言文字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在中俄交流中彰显语言文字工作的国际化特色,在特色追求中开拓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先民

副组长:宋立权

成 员:各处(室)、系(中心、部)负责人

(二)下设办公室

主 任:宋立权

副主任:许海深

成 员:柴华 谢慧张玉萍 苏丹 王晓宇 杨春燕

(三)各处(室)、各系(中心、部)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2010年11月15日—2月28日)

召开各处(室)及各系(中心、部)负责人工作会议,对我校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同时下发《黑河学院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

(二)自查整改,突出重点(2011年3月1日—7月30

日)

各处(室)、系(中心、部)按照《黑河学院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整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自查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方案”,开展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整改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三)整改验收,经验交流(2011年8月1日—10月30日)

各部门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整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相关资料交与整改办公室,同时学校将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整改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继续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校教职员工要从依法执教、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校语言文字工作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要设立二级“语言文字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以评促建,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以本次评估为契机,按照《黑河学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黑河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黑河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黑河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明确我校下一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路、方向和重点,并分解、细化到日常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中,体现在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学生的理论学习、知识储备、素质训练、技能考核中。完善普通话和汉字书写的考核方式,师范生要严格执行教师基本技能考核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书写能力。加强非师范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鼓励他们参加普通话水平和汉字书写能力测试。学校将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校工作日程,作为学校、系(中心、部)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和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学生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从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规范校园用字、用语,创造和谐校园

校园环境、学校网站、文件、 文档和办公场所、试卷、学校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专栏、公示栏、张贴于公共场所的标语等用字,坚决杜绝使用繁体字、残缺字、简化字、错别字、异体字等不规范字,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上述公共场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错误之处,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各教学单位要把教师自觉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课堂教学评价表”,作为评课的重要标准。定期抽查教师教案、讲稿,规范教学用字,并将在职教师写规范字、说普通话纳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教师量化考核中。要求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普通话水平等级是否达标作为教师录用和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条件。

(四)加大培训测试力度,提升普通话测试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总结我校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扩充设备,优化基础设施。争取学校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加快推进计算机辅助测试工作。加强非师范专业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宣传工作,强化对汉语言文学、广电新闻、外语、表演艺术、旅游等特殊专业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提升普通话测试成绩,使之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的要求。

学校将把教职工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纳入工作日程,将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进行落实。

一是个体学习与集体培训相结合。个体学习主要是依据学校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手册》自主学习。集体培训主要是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

二是普及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普及培训是对所有师生员工进行的规范用语、规范用字的相关知识辅导。针对来源省外的学生或教师,则采取重点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

三是理论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理论培训主要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黑龙江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等。教学实践培训则通过教研、课题研究、“推普活动”等方式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五)突出学生工作,着力讲求实效

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如开设3500常用字说写训练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培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造就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同时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如演讲、读书报告会、各类竞赛等),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进程。

(六)营造宣传氛围,加大“推普”力度

建设校园普通话推广网站,设立“推普”专栏;进一步开展“推普下乡”活动;通过在俄布市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培训和对外汉语教学,树立汉语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打造我校对外汉语推广窗口,推动汉语在国际尤其是俄罗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他们的汉语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彰显我校的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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