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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河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12-04-24 00:00  

总编号:166

黑院政发〔2010〕166号

关于成立黑河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中心、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我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校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黑河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机构与人员如下:

黑河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主任:孙先民

副主任:宋立权

委 员:柴 华 车文实 车永宏 崔盛文 杜 英葛淑君谷柏玲 姜德志 姜占民 亢稚文 李 明 李 珊刘 立 刘 玲 刘 齐 陆 竞 宁艳红 宁艳杰阮 放 孙成业 王福军 王境江 王守文 王书武

王志宏 吴春娟 吴晓莉 徐 卫 许海深 许艳丽

邹 辉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

主 任:宋立权

副主任:许海深

成 员:柴 华谢 慧 张玉萍 苏 丹 王晓宇 杨春燕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推普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二、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三、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部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四、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五、指导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六、校园“推普”宣传环境的布置,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七、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八、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及表彰工作。

九、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语言文字 委员会 通知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许海深 共印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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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