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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及相应等级
2010-05-06 00:00  

国家规定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及相应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人员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获得相应等级:

a.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b.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

c.影视话剧演员、配音专业人员,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e.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包括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毕业时应达到与职业相应的等级。

f.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应达到行业规定的等级;

g.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社会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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