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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2012-09-02 00:00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全面提高全院课堂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促进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采集学院教学质量相关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为学院教学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完善学院教师教学激励机制。

二、评估组织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主要负责,各系(中心、部)配合工作。

(二)各系(中心、部)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做好日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配合全校课堂教学评估工作。

(三)成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采取专家组评价和学生网上评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估专家组可由院领导、督导专家、各教学单位专家等人员组成,通过听课、召开同学座谈会等方式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学生网上评教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完成并提供相关数据。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本学期全体授课教师。

四、评估指标

《黑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共分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素养和教学效果五个类别指标,20个评价项目。

五、评估实施办法

(一)学生评价占40%,专家组评价占60%。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最后综合得分由教务处统计。

(二)各系(中心、部)要增强质量意识、全局意识、长远意识、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三)院领导、教学督导组、各系(中心、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经常听课、了解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四)评估工作是学生的权力和义务,广大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工作。

(五)评估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一切拖延、舞弊现象的出现,使评估工作能真实的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

六、评估结果

(一)每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综合得分,教务处将予以公布,并及时向教师反馈评估结果。

(二)对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教师,学院将给予限课处理,并由院督导专家安排跟踪听课和教学指导。对60分以下的教师给予停课处理。

(三)受限课和停课处理的教师当年不能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两次受限课处理的教师将给予停课处理,两次停课处理者,建议人事部门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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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