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首页  机构组成  规章制度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内涵建设  实践教学  下载中心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思政 
 一流课程 
 网络课程 
 课程评估 
 语言文字 
 教材建设 
  课程评估
当前位置: 首页 > 课程建设 > 课程评估 > 正文
 
黑河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2012-04-24 00:00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和基本途径,是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大课程建设力度,全面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评估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文件精神,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调研方案》(教育部高教司2010年7月)为依据,结合《黑河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精品课程建设为龙头,以合格课程和优秀课程建设为基础,大力加强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培育特色课程,建立科学、规范的课程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课程评估目的

课程评估是为课程建设提供一个目标和自检自查的尺度。开展课程评估,可以客观、全面地了解课程建设的现状和课程教学质量,肯定课程建设已取得的成绩,发现薄弱环节和实际存在的问题,找准影响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把竞争机制引入课程建设之中,鼓励先进,推动后进,促进系(部)之间、课程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从而进一步推进全校的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三、课程评估原则

(一)坚持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共性评估与特色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

(四)坚持课程自评与学校评估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兼顾的原则。

(七)坚持精品课程评选与优秀课程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四、课程类型与评估范围

(一)课程类型

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合格课程以及不合格课程。

(二)课程评估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建设的相应网络课程。

五、课程评估指标与标准

(一)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本方案评估指标由7个一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15个二级指标、31个观测点构成。每个观测点都给出了具体分值,各项得分之和为评估总分S,S的总满分值为11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教学特色部分)满分值为10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每个评估项目有A、B、C、D四个评估等级,各项目的等级标准和计算方法见附件1,表中给出了A级标准和C级标准,介于A级、C级之间为B级,达不到C级为D级。A、B、C、D等级的权重系数分别按1.0、0.8、0.6和0.4计算。

(三)课程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1.优秀课程。加权评估总分值85≤S≤110

2.合格课程。加权评估总分值60≤S<85

3.不合格课程。加权评估总分值S<60

六、课程评估具体安排

课程评估工作按照系(中心、部)自查自评、校评两个层次进行。本轮课程评估自2012年3月启动,按学期确定评估课程,直至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评估。本学期课程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系(中心、部)自查自评

2012年3月5日至3月16日期间,承担课程的教研室或课程小组依据《黑河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分析、总结本学期所授课程的建设情况,收集、整理好有关材料与实物,填写《黑河学院课程评估自评表》(见附件2),报系(中心、部)申请评估验收。

2012年3月19日至4月27日期间,系(中心、部)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课、查阅课程建设材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学期开设课程建设情况及效果;并对教研室或课程小组自评表及材料、实物予以审核、评议,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将课程分为三类,其中优秀课程控制在所评课程总数的10%以内;填写《黑河学院课程评估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建立被评课程的课程档案。

(二)校评

2012年3月5日至6月22日期间,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课、实地考察、查阅课程建设材料等方式进行校评。

2012年3月5日至4月27日期间由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本学期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进行评估;2012年4月30日至6月22日期间由学校、系(中心、部)联合组成评估专家组对本学期开设的校级精品课程以及专业主干课程进行评估。

评估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写出评估意见。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和表决。

七、课程评估管理

(一)精品课程

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校级精品课程,要求所属系(中心、部)组织整改,整改期为半年。若仍不能达到建设标准,将取消其“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并酌情在所属系(中心、部)下年度的教学经费划拨中扣除所投入建设经费。新增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优秀课程中产生。

(二)优秀课程

1.凡经评估确定为“优秀”的课程,学校下发正式文件予以确认,优秀课程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发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下降的取消优秀课程称号。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估仍达到优秀等级的课程学校再次授予“优秀课程”称号。

2.经学校批准的优秀课程要提出进一步建设方案,经审核后,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同等条件下,在教材资助、教改立项工作中优先考虑优秀课程。

4.同等条件下,在职务聘任、优秀教师推选中优先考虑优秀课程的主讲教师。

(三)不合格课程

1.经评估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课程,要求课程所属系(中心、部)认真调查和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限定一年内达到合格要求。

2.不合格课程整改期间,课程主讲教师不得申请新的科研、教育研究和课程建设课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附件1:黑河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附件2:黑河学院课程评估自评表

附件3:黑河学院课程评估自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4:黑河学院课程评估专家打分表

黑河学院评建办公室

2012年2月25日

关闭窗口

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