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和丰富学院网络教学资源,推进学院教育教学信息化和网络化,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网络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术语
(一)网络教学是利用计算机和宽带网络等硬件环境,依托专业的网络教学平台,实现异地、同时、实时、互动教学和学习的教学模式,学生在规定的时期内可自由安排学习时间。是“实地现场教学”模式强有力的补充,是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总体趋势和目标。
(二)网络课程是指通过网络技术表现的某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即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教学资源、网络教学支撑环境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 网络教学管理
第三条 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和课程所属部门参照部门职责共同承担。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日常管理,其职责如下:
(一)管理和维护教师、学生的网络教学账号及相应权限,保障网络教学内容的合法使用。
(二)每月提供网络教学工作统计数据,学期末对网络教学工作统计数据进行汇总。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保证网络教学服务器和网络教学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安全、备份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课程所属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课程建设和教学的管理。
第七条 任课教师是网络课程的负责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网络课程各项内容,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阅读材料等。
(二)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按时批改学生作业。
(三)按要求积极组织学生的课外讨论和论坛管理,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第八条 教师的网络教学过程组织与管理按《黑河学院教学管理条例》执行。
第九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
网络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课程计划学时、教师在线工作时间、布置作业及批复次数、回答学生提问次数、论坛组织管理及使用情况、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及更新等因素,按下式计算:
M=N×R
其中,M为网络教学辅助工作量;N为课程的计划学时数;R为网络教学辅助工作量系数。
网络教学工作量系数R的赋值:网络教学过程中,教师在线工作时间30小时及以上、有适量网上作业并批改、有网上专题讨论且对学生提问的回复达80%以上、课程教学资源及时更新的,R=0.5;网络教学过程中,教师在线工作时间20小时及以上、有适量网上作业并批改、有网上专题讨论且对学生提问的回复达60%以上、课程教学资源及时更新的,R=0.3;其余情况,R=0。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强化网络课程教学的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网络课程教学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系(中心、部)教学工作状态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