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国际化、地方综合性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拥有国际视野、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对全校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就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综合、协调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能力、应用实践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
专业培养目标应根据社会发展要求,既要体现国家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又要与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牢固树立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对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毕业要求做出可实施、可评测的科学描述,并将其落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
(二)优化性原则
充分考虑专业教育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整体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与学科基础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确保基础课程的门类和学分(学时)要求,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重视补充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思想、观念和成果,体现交叉学科的最新进展。依据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科学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达成的关联性以及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对实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贡献,科学构建课程和教学环节与毕业要求达成关系矩阵。
(三)多样性原则
依据“应用型学科专业做大做实,中外合作学科专业做特做强,师范类学科专业做精做优”的原则,探索多元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模块化教学、项目教学、行业企业实习实训、国际交流等多种教学模式改革,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学,为学生开设足够数量的选修课,扩大学生学习选择权,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
(四)创新性原则
各专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学科优势和发展方向,探索协同育人新机制,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由“通识教育+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组成的课程体系,合理设置必修与选修课程、通识与专业课程、校内教学活动与企业教学环节之间的学分比例关系,将理论与实践、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有机结合起来,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鼓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注重职业规划、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就业能力。
(五)应用性原则
服务行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密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寻求在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的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强化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按本科人才的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个有效对接,重视实践育人,提升实践教学水平,进一步强化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加大实践教学学分(学时)的比例。
(六)国际化原则
借鉴国外大学的先进理念,吸收和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实现优质资源的共建与共享,进一步完善学生互换、课程互认、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工作,针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制订有特色、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鼓励支持各专业选择1-2门课程实施双语教学。
三、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要根据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理想信念坚定,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各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基础,以教育部相关专业教学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和我校人才培养总目标为指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紧密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
四、基本规格
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较强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较强的与人合作的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踏实能干。
五、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环节模块和创新创业模块组成。
(一)通识教育课程模块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两部分。
1.通识必修课程是针对学生进行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基本能力培养而设定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军事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
2.通识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尊重实践、弘扬理性的科学精神,心智健康、情操高尚、品格崇高的人文素养。通识选修课由学校统一设置,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和课程资源的综合性优势,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与健康生活类、创新教育类、语言文字规范化训练类共五类课程,要求每生至少选四类(其中创新教育类为必选类)五门课程进行修读,共7.5学分,120学时,第二至第六学期开设。
(二)专业课程模块
各学院要研究制定专业课程教学的创新创业教育目标,鼓励各专业增设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的创新创业课程,深入挖掘本专业有关创新创业教学内容,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打通相近学科的专业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的交叉课程。专业课程模块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具备条件的专业,专业选修课可根据学生就业方向以及我校和本专业的办学特色,灵活设置2-3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要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中体现课程来源,如校企共建课程、来自企业课程、企业实践课程、校方自建课程等内容。
1.专业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专业核心知识、素质和能力的主干课程,要充分体现专业特征,且少而精。各专业要以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设置专业必修课程,明确核心课程(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规定的本专业的“核心课程”进行设置)。
2.专业选修课程是为拓宽、深化专业知识,满足学生个性化专业学习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所开设的课程数量应满足本专业学生选课的需要。
(三)实践教学环节模块
各学院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注重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突出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及综合应用能力。实践教学环节模块包括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与综合训练、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具体安排如下:
1.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与综合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及规律,结合学生未来从事职业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与设计,既可以集中一个时段,也可以贯穿到四年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原则上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时间不少于16周。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与综合训练时间不少于8周,但不超过12周。所有专业第八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与综合训练。
2.教育实习集中安排在第七学期,其中教师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按2.5+0.5+0.5+0.5的模式进行课程安排。“2.5+0.5+0.5+0.5”模式中的“2.5”是指学生入学后利用两年半时间进行专业课和通识课程的学习,并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第一个“0.5”(即大三下学期,第六学期)和第二个“0.5”(即大四上学期,第七学期),将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分期分批安排到中小学顶岗支教实习。第一个“0.5”分两部分,一是第一批学生进行顶岗支教实习,二是其他学生在校继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个“0.5”(即大四上学期,第七学期)分为三部分,一是第一批顶岗支教实习学生返校学习,二是第二批学生进行顶岗支教实习,三是未参加顶岗支教实习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集中组织教育实习;第三个“0.5”(即大四下学期,第八学期)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写作。为保障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学期、第七学期使用相同的开课计划。
3.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时间2周,在第一学期进行。
4.公益劳动时间1周,不占用教学周,在课余时间进行。
5.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时间不少于4周,不占用教学周。
(四)创新创业模块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宽松的环境,学校将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进行有机融合,设置8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完全学分制。本模块由创新创业理论、创新能力与创业实践、素质拓展三个子模块组成,其中创新创业理论子模块3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大学生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类课程;创新能力与创业实践子模块2学分,可通过进行创新实验、参加科技竞赛、参与科研课题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开展创业实践等方式获得学分,依据《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黑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本模块获得的超过2学分部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对于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学生还可依据学院出台的相应政策措施,冲抵本专业的选修课学分;素质拓展子模块3学分,由素质拓展创新体系组成,可通过参加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党团课培训等方式获得,依据《黑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黑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六、学时、学分要求
(一)学分计算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为0.5的倍数。
1.理论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各课程学时数原则上以8的倍数安排。不足8学时不计学分,8至15学时的计0.5学分。
2.实验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不足16学时的,不计学分;16至31学时的计0.5学分。
3.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与综合训练、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社会实践2周计1学分。
4.体育课26-32学时计1学分。
5.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军事理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实践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
6.形势与政策总32学时,计2学分。
7.公益劳动1周,不计学分。
(二)学时、学分规定
1.人文社科类各专业设置的毕业总学分不应超过170学分;理工科类各专业设置的毕业总学分不应超过175学分;外语、艺体类各专业设置的毕业总学分不应超过180学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毕业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对应类专业总学分+5学分。
2.人文社科类各专业课内(含课内理论、实验)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600学时以内;理工科类各专业课内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650学时以内;外语、艺体类各专业课内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700学时以内。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毕业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对应类专业总学时+100学时。
3.专业必修课模块学分(学时)与专业选修课模块学分(学时)比例应为6:4。
4.各专业的实践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
(三)学分分配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设置中应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12学分,分配如下:
1.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2学分。
2.创新创业8学分。
3.社会实践2学分。
七、教学全程周数及假期安排
(一)按照四年制计算,总周数为199周。其中第一、二、四、六学期各25周,第三、五、七学期各27周,第八学期18周。
(二)假期总周数为43周,其中第一、三、五、七学期寒假各7周,第二、四、六学期暑假各5周。
(三)低年级周学时一般在23-26之间,高年级周学时一般在19-22之间。
八、合作办学专业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
(一)根据生源特点、知识基础和合作国家(学校)的培养模式,以及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的有关规定,优化课程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结构。
(二)各专业设置的毕业总学分不应超过185学分;课内(含课内理论、实验)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800学时以内。
九、几点意见
1.要构建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实际的课程教学体系,突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应用性,开课的顺序要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在专业必修课程设置中,要突出专业核心课程。加强课程整合,避免课程内容重复、次序混乱、各学期课程安排不均衡等问题发生,杜绝因人设课,保证教学工作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有条不紊地开展。
2.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没有开设“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可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修订实际,逐步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3.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特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资源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在线课程教学的课程维度和教学水平,积极探索开展慕课、翻转课堂教学。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属技能训练型课程,列入专业选修课范畴。凡是学校设置的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相对应的专业,均可将国家职业标准与学校课程体系设置相衔接;也可通过有针对性的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
5.建议各专业在第一学期开设学科专业导论(概论)必修课程,引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动态及发展前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各专业开设短教学周如7-9周的专业课程。
6.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根据与企业签订的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可选择校方开设的或企业开设的通识选修课进行修读。
7.教师教育类专业必须开设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书法、教师语言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课件制作、学科教学法与微格训练。
8.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免修人才培养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和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但须选修学分相当的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