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院政发〔2013〕10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关于研究制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修订我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思路,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专业培养目标既要体现国家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又要与学院办学定位相一致。
(二)基础性原则。要强调本科教育阶段的基础性,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确保基础课程的门类和学分(学时)要求。
(三)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学,为学生开设足够数量的选修课。
(四)整体优化原则。将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实习实训与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优化课程结构。
(五)应用性原则。重视实践育人,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践教学学分(学时)的比例。
三、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要根据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四、基本规格
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较强的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较强的与人合作的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踏实能干。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必修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专业选修课模块、公共选修课模块、实践环节模块、素质拓展创新实践模块等六大课程模块。
(一)公共必修课模块
公共必修课是对所有专业的学生进行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基本能力培养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大学外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军事理论”、“生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
(二)专业必修课模块
各专业要以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设置专业必修课程,明确核心课程(可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本专业的“核心课程”)。
(三)专业选修课模块
为拓宽、深化专业知识,满足学生个性化专业学习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所开设的课程数量应满足本专业学生选课的需要。
(四)公共选修课模块
公共选修课模块包括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艺术体育与健康生活类课程、语言文字规范化训练类课程、专业发展前沿介绍类课程,总计120学时,共7.5学分,第二至六学期开设。各专业学生每类课程各选一门,每门1.5学分。
(五)实践环节模块
实践环节模块包括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具体安排如下:
1.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由各专业组织安排。原则上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时间不少于16周。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时间不少于8周,但不超过12周。所有专业第八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2.教育实习集中安排在第七学期,其中教师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按2.5+0.5+0.5+0.5的模式进行课程安排。“2.5+0.5+0.5+0.5”模式中的“2.5”是指学生入学后利用两年半时间进行专业课和公共课程的学习,并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第一个“0.5”(即大三下学期,第六学期)和第二个“0.5”(即大四上学期,第七学期)将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分期分批安排到中小学顶岗支教实习。第一个“0.5”分两部分,一是第一批学生进行顶岗支教实习,二是其他学生在校继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个“0.5”(即大四上学期,第七学期)分为三部分,一是第一批顶岗支教实习学生返校学习,二是第二批学生进行顶岗支教实习,三是未参加顶岗支教实习的学生,由系集中组织教育实习;第三个“0.5”(即大四下学期,第八学期)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为保障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学期、第七学期使用相同的开课计划。
3.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2周。由学院武装部负责,与各系共同组织实施,在第一学期的第一至第二周进行。
4.公益劳动时间1周。由学院学工部负责,与各系共同组织实施。不占用教学周,在课余时间进行。
5.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时间不少于4周。由学院团委负责,与各系共同组织实施,不占用教学周。
(六)素质拓展创新实践模块
素质拓展创新实践模块是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设置的,包括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及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由学院团委负责,与各系共同组织实施。
六、学时、学分要求
(一)学分计算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为0.5的倍数。
1.理论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各课程学时数原则上以8的倍数安排。不足8学时不计学分,8至15学时的计0.5学分。
2.实验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不足16学时的,不计学分;16至31学时的计0.5学分。
3.教育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实训(含见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社会实践两周计1学分。
4.体育课26-32学时计1学分。
5.思政实践课16学时计1学分。
6.公益劳动1周,不计学分。
(二)学时、学分规定
1.人文社科类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65-175学分以内;理工科类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0-180学分以内;外语、艺术类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75-185学分以内。
2.人文社科类各专业课内(含课内理论、实验)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650学时以内;理工科类各专业课内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700学时以内;外语、艺术类各专业课内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750学时以内。
3.专业必修课模块学分(学时)与专业选修课模块学分(学时)比例应为6:4。
4.各专业的实践学分要求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
(三)学分分配
学分分配由各专业设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设置中应包括学院统一安排的9学分,分配如下:
1.军事训练与入学教育2学分。
2.素质拓展创新实践5学分。
3.社会实践2学分。
七、教学全程周数及假期安排
(一)按照四年制计算,总周数为198周。其中第一、二、四、六学期各25周;第三、五、七学期各27周,计181周;第八学期17周。
(二)假期总周数为43周,其中第一、三、五、七学期寒假各7周,第二、四、六学期暑假各5周。
八、合作办学专业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
(一)根据生源特点、知识基础和合作国家(学校)的培养模式,以及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的有关规定,优化课程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结构。
(二)各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80-190学分以内;课内(含课内理论、实验)毕业总学时控制在2850学时以内。
九、几种课程的安排意见
1.课程体系设计和开课的顺序要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在专业必修课模块设置中,突出专业核心课程。
2.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特点充分利用4A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开设至少2门,4学分的网络课程。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属技能训练型课程,列入专业选修课范畴。凡是学院开设的专业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相对应的,均可将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相衔接;也可通过有针对性的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
4.鼓励各专业根据学生的专业需要、毕业论文(设计)需要、就业需要开设0.5或1学分的小型课程。
5.教师教育类专业必须开设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书法、教师语言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课件制作、学科教学法与微格训练。
6.《TRIZ理论》是发明问题解决理论,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一门课程,总计32学时,2学分,在第二学期开设。要求理工类各专业必须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