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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修订稿)
2011-07-03 00:00  

(修订稿)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教学文件,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教学工作思路的集中体现。为适应新形势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发展战略,深化学分制管理模式的改革,优化人才培养途径,提升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整合教育资源,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依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教学工作思路,特制订《黑河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自主办学;转变教育思路,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德育教育;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突出专业特色,整合课程门类,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主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使学生建立起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结构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鼓励人才全面发展。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优化学生的文化素质结构。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既要体现国家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又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要,还要反映学生个性发展上的差异,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兴趣爱好、特长和创新能力创造条件。

(二)本科教育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原则。要强调本科教育阶段的基础性,加强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确保基础课程的门类和学时学分要求,要注重文理渗透和学科交叉,使学生不仅能做好专业人,而且能做好社会人。

(三)因材施教、凝炼特色的原则。对于在专业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部分公共基础课程,要实施分级教学,实施因材施教、分类培养;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积极设置不同的专业方向,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个性成长的教学环境;要积极发挥我校的办学优势,凝炼和打造专业特色,增强专业竞争力。

(四)整体优化的原则。推行开设短课,要贯彻“多课少时”的原则,对选修课程,应减少限选课的学分,增加任选课学分,尽量压缩必修课学时,要剔除陈旧的课程内容,突出经典性,使最新的研究成果体现在课堂教学中。为学生的个性发展、自主学习与独立思考留有足够的空间。

(五)产教研合作培养的原则。各专业应主动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按本科人才的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在课程体系设计中,要有相当一部分专业课程来自于企政社人士的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办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管理模式,加强学生在生产第一线的实践训练,强化学生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培养,实现学校教育与企政社工作需要“无缝对接”。

(六)突出应用性原则。根据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需设置一定的实践教学学时和学生自主学习学时。原则上各类课程学生自主学习学时需占总学时的1/5左右。通过各类课程、科研计划、课外科技活动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要充分重视自主学习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要正确处理好课内教学和课外指导的关系。

三、基本框架

人才培养方案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融知识、能力、素质为一体的结构体系,整体框架设计如下。

(一)培养目标

总体目标:人才培养要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总体趋势和基本要求,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对人才品格、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基础教育培养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师资和教学管理人才。

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思想品德好,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规格

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服务。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了解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知识和修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教师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能为人师表,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科学理论,受到较严格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技能的训练,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初步掌握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方法。做到普通话、三笔字和CAI教学课件制作使用“三过关”。非教师教育专业应根据其专业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3.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信息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加强外语和计算机教育及其技能培养,使学生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初步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和应用能力。

5.掌握一定的体能和审美基础知识,受到必要的审美训练。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能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义务。

各专业要根据以上基本规格要求,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本专业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学校的办学定位,提出各专业的具体要求,确定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三)培养模式

教师教育专业实施 “2.5+0.5+0.5+0.5”人才培养模式,非教师教育专业实施“3+0.5+0.5”人才培养模式。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彰显办学特色。

“2.5+0.5+0.5+0.5”人才培养模式中的“2.5”是指学生入学后利用两年半时间进行专业课和通识课程的学习,并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第一个“0.5”(即第六学期)和第二个“0.5”(即第七学期)将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分期分批安排到中小学顶岗支教实习。第一个“0.5”分两部分,一是第一批学生进行顶岗支教实习,二是其他学生在校继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个“0.5”(即第七学期)分为三部分,一是第一批顶岗支教实习学生返校学习,二是第二批学生进行顶岗支教实习,三是未参加顶岗支教实习的学生,由系集中组织教育实习;第三个“0.5”(即第八学期)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写作。为保障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学期、第七学期使用相同的开课计划。

“3+0.5+0.5”人才培养模式中的“3”是指非教育专业学生入校后,利用三年的时间进行专业课和通识教育课程学习,并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第一个“0.5”(即第七学期)所有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由各系集中组织参加专业实习,第二个“0.5”(即第八学期)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写作。

(四)培养制度

1.实行学年学分制。建立健全课程体系,增加课程总量,理顺课程结构,增强课程的可组合性;加强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度;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课、选老师;进一步实行学分制管理网络化,利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2.实行导师制。从一年级新生开始实行导师制,条件成熟的系建立“学习指导中心”,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业成就感。

3.学制四年,学分总量为175—185学分(创新教育5学分不纳入总学分之内计算)。各系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确定各专业学生的毕业总学分,文科专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75学分(含集中实践24学分)以内,理科专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80学分(含集中实践24学分)以内,外语类和艺术类专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85学分(含集中实践24学分)以内。

4.辅修专业制。为适应国民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实行辅修专业培养制度。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一个主专业的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系列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的设置与管理,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全学程周数及学期安排。按照4年制计算,总周数为207周,其中寒暑假49周(社会实践4周在假期进行),课堂教学104周,新生军训2周,入学教育0.5周,劳动1.5周,专业见(实)习、教育见(实)习22周,毕业教育1周,毕业论文10周,复习考试6周,机动11周。

各专业每学年实行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制。除第一学期14教学周,第七学期专业实习,第八学期不安排课堂教学(10周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写作,1周用于毕业教育,3周机动)外,其它学期必须确保有18周用于教学,1周用于专业课考试,其余的作为机动时间,用于学术交流、文化素质教育、劳动等活动。各专业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可以根据实际教学要求与寒暑假统筹安排。

(五)学分计算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

1.理论课学分数=总学时/18;

2.独立设课的实践(实验)课学分数=总学时/36;

3.体育课程学分数=课内总学时/32;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教学实践周数/2;

5.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毕业论文写作周数;

6.创新学分5学分。

(六)教学时数(学分)安排及课程学分比例

1.人文社科类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课内总学时数应控制在2650学时以内,总学分(不含集中实践教学)为151学分以内,其中课堂理论教学学时折合学分约占80%左右,课堂实践教学学时折合学分约占20%左右。

2.理工类专业:理论与实验教学课内总学时数(含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应控制在2700学时以内,总学分(不含集中实践教学)为156学分以内,其中课堂理论教学学时折合学分约占75%左右,课堂实践教学学时折合学分约占25%左右。

3.外语、艺术类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课内总学时数(含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应控制在2750学时以内,总学分(不含集中实践教学)为161学分以内,其中课堂理论教学学时折合学分约占67%左右,课堂实践教学学时折合学分约占33%左右。

4.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共计41周,包括社会实践4周,不计学分;入学教育0.5周,计0.5学分;军训2周,计1学分;生产劳动1.5周,计1学分;专业见实习22周,计1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10周,计10学分;毕业教育1周,计0.5学分。合计24学分,占总学分的12.97%。其中实习18周,安排在第六至第七学期。

5.各专业要按要求明确本专业学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必须修满的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学时)约占专业课程教学总学分(学时)的60%左右,选修课程学分(学时)约占专业课程教学总学分(学时)的40%左右。专业课中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学时)比例约为6:4。课堂实践与理论学分(学时)比例为:文科1/5左右;理科1/4左右;外语与艺术1/3左右。

(七)教育结构与课程设置

本人才培养方案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与创新教育、综合教育四个教育课程模块构成。课程设置相应为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教育专业设此模块)、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同时为学有余力的学生设置辅修专业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认知视野及人文自然体验,造就融通见识、目光远大,具有博雅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健全的合格师资及其他专业人才。分为五个课程类别即:人文社会科学、体育、语言、信息技术、素质教育。课程设置相应为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是对所有专业的学生进行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基本能力培养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大学语文”等课程。

(2)公共选修课程:分为公共任选课和公共必选课程。公共任选课程是指拓展学生知识面、实现学科交叉、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艺体类课程、健康与生活类课程、教育科学类课程、普通话测试培训课程。总计150学时,共10学分,第二至六学期开设。要求:各专业学生需选“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艺术体育类课程”、“健康与生活类课程”各一门,每门2学分。同时,非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需修满2学分“普通话测试培训课程”,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需修满2学分“教育科学类选修课程”。公共必选课程包括“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文科必选)、“TRIZ理论”(理科及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必选)、“形势与政策教育”(各专业必选)。

2.专业教育课程模块:是对学生进行系统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培养的基础教育和主体教育。具体分为教师教育专业教育、非教师教育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教育。课程设置相应为教师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专业实验课)、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限选课、专业任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各教学单位需单独编排辅修专业课程教学进度表。

(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一种为学生学习本专业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它是为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其基本的专业技能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包括一些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具有基础性和专业性。各专业所设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相符。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主干课程共同保证专业培养基本规格。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学分总计原则上不超过50学分。

(2)专业方向限选课程。每个专业一般应设定2—3个专业方向,限定学生从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学习。同时设置专业方向限选课程,专业方向限选课是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而开设的限选课程,应具有明确的方向性,能够加强学生的专业深度,明确学生专业内的发展方向,凸显我校各专业自己的办学特色。

(3)专业任选课程。专业任选课是为进一步开拓学生专业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所开设的课程门数应能满足本专业所有方向学生选课的需求。

(4)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课程是指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课程的前提下,让部分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修读另一个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

3.实践与创新教育课程模块:是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动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开发学生潜能的教育。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实践)、教育实(见)习;社会实践系列、毕业设计(论文)、职业技能训练、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创新教育活动包括:学术研究、自主创新科技活动、设计性(综合)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设置相应为专业必修与专业选修课程。

4.综合教育:是指在校四年除教学活动之外的教育活动。以增强学生能力,培养学生素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体包括军事理论、生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设置相应为公共必修课程。

(八)几种课程安排意见

1.课程体系设计和开课的顺序要符合学生认知规律,要体现专业(方向)特色,尤其在专业必修课程设置中,突出主干课程。建议公共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及专业必修课在前2.5年开设,后1.5年开设专业选修课和安排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与创新教育。

2.思想政治理论课:

学期

课程名称

学分学时分配

备注

总学时

总学分

课内

学时

课外学时

课外

实践

自主

学习

第一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4

3

30

12

12

1.实践教学:通过专题讲座、观看影片、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形式进行,学生提交报告。

2.《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文科

必选,理科选开。

3.《形势与政策教育》各专业必选。

第二学期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6

2

22

8

6

第三学期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54

3

32

12

10

第四学期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08

6

64

22

22

第五学期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36

2

22

8

6

1、3、5

学期

形势与政策

36

2

24

6

6

总 计

288

324

16

18

172

194

58

65

58

65

3.大学外语:总计256学时,其中自主学习48学时,在一至四学期开课,计15学分。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大学英语继续采用分级教学方式,由英语系负责教学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大学计算机公共基础:理论与上机实践相结合,总计120学时,其中自主学习24学时,在一至二学期开课,计6学分。计算机教学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设《大学计算机公共基础Ⅰ》,第二阶段开设《大学计算机公共基础Ⅱ》。

5.大学语文:为提高学生汉语言文学修养,使学生掌握本国语言文学的基础知识,提高分析运用本国的语言能力。总计36学时,其中自主学习8学时,第一学期开课,计2学分。

6.大学体育:以学生选项的方式进行授课。课内总计122学时,第一至四学期开设,计4学分。

7.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军事理论总计36学时,其中课内理论24学时,自主学习6学时,课外实践6学时。第三学期开课,计2学分;军事训练两周,第一学期开课,计1学分。

8.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课程总计12学时,其中课内理论8学时,课外实践2学时,自主学习2学时,第一至二学期开设,每学期4学时,计1学分。

9.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包含心理健康教育和生理健康教育两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总计20学时,其中课内理论12学时,课外实践4学时,自主学习4学时,计1学分,第一学期开设;“生理健康教育”总计20学时,课内理论12学时,课外实践4学时,自主学习4学时,计1学分,第一学期开设。

10.大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课程”,总计24学时,其中课内理论16学时,自主学习4学时,课外实践4学时,第二学期开课,计1学分。“大学生就业指导”总计24学时,其中课内理论16学时,自主学习4学时,课外实践4学时,第四学期开课,计1学分。

11.专业教育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文科课堂总学时为1738学时,理科课堂总学时为1788学时,外语与艺术课堂总学时为1838学时。占课堂总学时的比例分别为:文科65.59%,理科66.22%,外语与艺术66.84%。文科总计87学分,占总学分49.71%;理科总计92学分,占总学分51.11%;外语与艺术总计97学分,占总学分52.43%。各专业设定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12—18门,与其它专业必修课合计占本模块课时的60%左右,专业选修课占本模块总课时的40%左右。每学期每个专业校级考试课程为3—4门,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其它专业课的考试由各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属技能训练型课程,列入专业选修课范畴。开设此类课程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培养本科学生基本职业素养的有力措施。凡是学校开设的专业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相对应的,均可将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相衔接;也可通过有针对性的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

13.鼓励各专业根据学生的专业需要、毕业论文(设计)需要、就业需要开设0.5或1学分的小型课程,允许一些特殊课程和小型课程课时可灵活分配。此类课程按照专业选修课管理,设置为2个学分,可在第六学期开设。

14.教师教育类课程:本课程为教师教育专业的专业教育课程,分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分

学时分配

开课学期及周数

考核

方式

14

18

18

18

18

18

18

心理学

4

72

60

12

4×15

考试

教育学

3

54

44

10

4×11

考试

教师

基本

技能

书法

1

30

30

1×14

1×16

学生课外自修5时/周

一年一次

验收

教师语言

1

32

32

2×16

学生课外自修5时/周

一年一次

验收

现代教育技术与课件制作

2

72

60

12

4×15

考试

学科教学法与

微格训练

2

72

60

12

4×15

考试

教师基本技能课程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必须重视的一门课程。其中书法课列入教学计划,课内学时30,计1学分。学生课外自修5时/周;该课程每年验收一次,验收内容包括钢笔字、粉笔字共两项,验收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中旬,成绩由两项综合评定(单项成绩必须在50分以上),成绩合格不再重复验收。教师语言训练课列入教学计划,课内学时32,计1学分。学生课外自修5时/周;该课程每年验收一次,验收内容包括3500常用字听写、笔画笔顺、注音组词、口语共四项,验收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成绩由四项综合评定(单项成绩必须在50分以上),成绩合格不再重复验收。语言类专业(包括中文、外文)验收标准要高于其它专业,其中外语专业验收两种语言。

14.普通话培训课程:由于要求公务员、广播电视、司法等相关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测试成绩需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等级,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为此,在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中开设“普通话培训课程”。总计30学时,计2学分。课程设置为公共选修课。

15.实践与创新教育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总计41周,共24学分占总学分的12.97%。创新教育活动包括:学术研究、自主创新科技活动、设计性(综合)实验、课程设计等。在校学习期间创新教育学分最高可得5学分(此学分不纳入总学分),具体实施方案由校团委统一制定。

16.积极推进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建设,确保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上网,鼓励各专业开设网络课程。

17.辅修专业需单独编排教学进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教学时数予以保证,学分数不能少于32学分,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有相应学分的实践环节;课程体系完整,课程教学内容丰富,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要设置齐全。

18.创新思维与TRIZ理论:总计32学时,第二期开设,其中自主学习6学时,计2学分。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应用化学(环境)、生物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软件、商务)、网络工程专业必须开设,其他专业可选开。

四、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具有评定、检测、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对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进行改革。考试命题要注重能力导向培养,避免过分侧重对知识的机械记忆,提高应用型试题、分析性试题和创新试题的考核分值比例。根据课程需要可采取考查、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实现考试方式多元化。成绩评定可采取结构分(平时成绩、月考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综合评定)的方式,授课教师也可以把操行分纳入结构分之中,加强授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秩序的直接管理;校级考试课程每学期每个专业控制在3—4门。具体实施按相关规定进行。

五、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格式的具体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二是×××系×××专业选课指南(另编成册)。具体内容:

(一)培养目标:指本专业培养什么规格的专门人才,能从事哪个方面的工作。

(二)培养规格:指本专业学生应具备哪些基础科学知识,掌握本专业哪些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掌握哪些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哪些实际工作能力和要达到的计算机和外语水平,还包括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

(四)毕业学分、学时具体要求

毕业学分要求:总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实验)学分等

毕业学时要求:总学时、实践总学时,其中课内实践学时,课外实践学时

(五)主干学科:指本专业相关的学科,本学科专业赖以支撑并起主导作用的学科。

(六)主要课程:本专业为了达到基本规格要求,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要求列出课程)

(七)学位课程

(八)网络课程

(九)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环节:包括课程实习、课程论文、教学见习、教育实习(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进行方式。

(十)主要专业实验

(十一)课程简介: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总学时学分、实验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课程内容、授课对象、预修课程、使用教材等

(十二)附表

1.教育教学周数分配表(表一)

2.课程学时与学分及分配比例表(表二)

3.本科课程教学进程表(表三)—(表七)

4.校级考试课程明细表(表八)

5.选课指南(分专业列表)

×××系×××专业选课指南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使用教材

学时

学分

开课单位

按照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与创新教育、综合教育分块设计。专业教育要按教师教育公共课程(教师教育专业)、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副(辅)修课程(单独编排教学进程表)。

六、教学单位代码及课程编号

教学单位代码、课程编号根据教学管理系统平台的设计要求统一编排。

课程编号的编排原则一门课程一个编号,课程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AB(系代码)、CD(教研室代码)、EFGH(课程序号)。教学单位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定;“教研室编号”与“课程名称编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编定。教学单位编号如下:

编号

教学单位

编号

教学单位

编号

教学单位

00

教务处

07

经济管理系

15

体育系

01

中国语言文学系

08

美术系

16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02

历史文化旅游系

09

音乐系

22

TRIZ理论研究所

03

物理化学系

11

公共外语教研室

27

俄语系

05

数学与应用数学系

1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28

英语系

06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

13

教育系

七、说明

(一)各教学单位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从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定位出发,结合本专业性质和特点,组织本系专业带头人和有经验的专业教师,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各类课程安排的初步意见,并对所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反复的讨论、修改,在课程体系、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安排上达成共识。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都应有执笔人和审稿人。

(二)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科学、规范、合理地构建课程体系,强调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科学安排课程之间的先后顺序,重视课程内容的整合或者集成,课程名称要规范准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主要课程必须开设。

(三)要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鼓励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逐步达到50%左右。在课程设置上,既要设置培养学生具有宽厚基础的课程,又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体现专业方向和特色、体现知识交叉与融合的应用型课程,实现课程体系优化。

(四)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第二专业辅修课程也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单独列表),结合提倡学生跨专业辅修,加强辅修专业的管理,学生辅修合格后,学校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五)建立课程介绍制度。为了给学生选课提供规范、客观、公正的信息,要建立校、系(中心)、任课教师三级课程介绍制度。

(六)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议工作。

(七)各教学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组织制订教学计划,经本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系主任在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上签名,并附上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相关讨论记录,报到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由校长签字施行。

(八)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无权随意调整或修改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及实验、实践等教学环节。确因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调整修改的,须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理由及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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