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我院省、院级重点专业的建设应当本着“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地缘优势为依托,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为基本途径,以改革教学方式和手段为突破口,以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方法为基本内容”的基本思路进行建设。
一、 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重点专业建设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院发展规划,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二)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三)重点专业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必须与学院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相结合。应结合我院院情,力求通过重点专业建设,使我院教学、科研工作上新台阶,充分体现我院办学特色。
(四)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是以专业建设和发展为目标的集体项目,应充分调动各专业教师的积极发现,保证专业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 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
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为:使省级重点专业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教育部门有关专业评估指标的优秀评价标准,建成在省内甚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重点、精品)专业。加强院级重点专业建设,加强与重点学科专业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结合学院的办学传统和优势建设体现学院特色,学科交叉、融合度高、知识面宽的复合型专业。重点专业培养的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要明显优于省内甚至全国同类院校相同专业的学生。
重点专业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形成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培养一支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高、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培育、产生一批突出的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 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副院长、教务处、财务处相关人员,各系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专业建设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与管理、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教务处将对重点专业进行中期检查和整体性评估验收。重点考核标志性成果、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中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整体性评估验收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检查、评估年度的12月份。
(二)重点专业所在系负责制定专业发展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年度实施计划要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科学规范,切实有效。重点专业所在系应成立由系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与协调重点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三)若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职责时,由领导小组组长、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若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或专业建设子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则负责人应向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建设工作进度报告(或总结报告)以及所有相关材料,由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 重点专业建设的实施
(一)重点专业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学科带头人梯队建设相结合,同步进行,扎实推进。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师主讲(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带头人为主),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由学科带头人组建建设学科梯队,带动梯队人员进行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进行学术研究、教学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负责制定学术梯队的活动计划。院级以上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担任。积极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学管理、一流的教材和一流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科研的相互牵动,共同进入人才培养过程,推动人才培养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越升。学科带头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指导梯队人员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他们的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动态,对学科梯队人员和本专业的其他教师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指导。
(三)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在省、国家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学院确保不低于1:1的比例专项投入重点建设经费,院级重点专业每年投入建设基金5000元。各重点专业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解决主要问题,以使专业建设有较大突破。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学院教务处主管部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师资培养、学术交流、专业调研、专业建设委员会活动、专业资料室建设、重点课程教材与研究论文的出版费用等。
(四)加强专业建设的相关教学文件建设。重点专业要根据学科发展趋势与专业定位不断调整教学基本文件内容;完善教学计划、及时修订教学大纲;加强课程教材建设,选用国家精品教材,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建设辅助教材;进一步完善考试办法,建立试题库,实现考试对教学目标实现情况的科学有效评价;教师应当掌握考试与测量理论及技术,科学地进行考试分析,以修正教学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五)加强教学管理,逐渐完善学分制。建立等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保障组织机构、质量目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质量反馈体系,强化教学质量管理。
(六)重点专业负责人要认真按照“重点专业评估指标”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和子项目建设,如期完成优秀课程建设、年度计划和年度检查、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等工作。重点专业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