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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非专任教师校内兼课管理办法(试行)
2018-05-25 14:26  

为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及课程教学需要,弥补专任教师总量不足,充分利用和共享优秀人才资源,发挥校内兼课人员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时规范非专任教师兼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强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创建应用型本科大学服务,根据《黑河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5〕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课人员聘用范围

兼课人员指学校内设机构中党政管理机构、教学及教辅机构的非专任教师人员。

二、兼课人员聘用条件

(一)校内非专任教师的基本条件是: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备胜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自愿遵守学校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在能够高质量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的条件下自愿承担教学任务,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协调相结合的方式。

(二)校内非专任教师校内兼课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对课程教学急需、校内无法聘请到合适教师,而拟聘兼课人员又不具备校内兼课规定的条件时,需主管校长批准,并通过试讲、考核后方可兼课。

三、兼课人员聘用程序

(一)各课程承担单位于学期末根据下一学期教学安排及现有师资情况制定校内兼课人员聘任计划,同时附拟聘首次兼课人员的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校内兼课人员首次上课须进行试讲、考核。新授课教师,由教务处组织试讲考核,参加试讲评审考核的评委不少于5名,且至少有3名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参加;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并联合审批兼课任教资格意见。

(三)对于审核通过具备任教资格的人员,应由课程归属学院组织校内兼课人员填写教学任务审批表,同时报送教务处建立相应档案。

(四)课程归属学院应对选聘的校内兼课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档案、试卷评阅等环节进行监管,对于教学质量不达标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兼课资格。

(五)同一学期承担多个学院授课任务的人员,采取合并申请、分别管理的方式。

(六)未按程序报批的兼课人员,各学院不能安排教学任务。

四、兼课人员管理要求

(一)兼课人员按学院双肩挑教师考核管理。

(二)各教学机构负责兼课人员的日常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考核和评价。教务处、人事处为兼课人员管理协调部门,指导做好兼课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兼课人员须按要求参加担任课程所隶属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学期初教学单位召开兼课人员会议,向兼课人员介绍院系情况、授课要求,帮助兼课人员了解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兼课人员发放课程标准、教材等材料,使其明确教学要求,并确定本专业专职教师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学期末应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

(四)教学单位担负兼课人员的指导责任。组织兼课人员开展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观摩教学等。开展不定期听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兼课人员,指导帮助兼课人员针对问题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五)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课课时按双肩挑教师要求执行。兼课人员学期平均周学时不超过6学时,且课程安排应该尽量避开管理工作时间,安排在7-8节或9-10节。

(六)兼课人员和校内专任教师同等职称教师的课时费标准一致。

(七)教务处应及时掌握兼课人员教学工作情况,并主动征求学校督导专家对兼课人员的听评课意见。

(八)兼课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课,必须提前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办理停课、调课、补课等手续。兼课人员每学期因私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总课时不超过4课时,无故停课,按旷工处理,并按《黑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试行)》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建立兼课人员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课人员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确保教学质量。

(十)兼课人员学期所授课程不得超过2门。

五、兼课人员工作职责

(一)具备任教资格的校内兼课人员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承担教学任务;因备课、上课等教学活动影响管理工作的,将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其对日常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予以相应处理。

(二)校内兼课人员的教学管理归属课程所在院系,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课人员提出要求。兼课人员在教学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学院教学改革,主动参加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学工作。

(三)校内兼课人员在教学过程中须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并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对兼课人员的课堂教学质量按照专职教师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兼课资格。任课中途如果影响本职工作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学校教学有关规定处理。

(四)校内兼课人员有违约行为或者发生教学事故,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发生教学事故的,学校将依照《黑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并取消其兼课资格不再聘用。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和索取赔偿。

(五)校内兼课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完成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专业技术职务成果,由我校和兼课人员共有,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等,作者单位或申报单位必须是黑河学院,且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中可以按业绩成果计算。

六、相关待遇

校内兼课人员课时量计算方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课时津贴标准与专职教师执行标准相同。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兼课人员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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