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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2020-06-12 09:15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师范生“实习支教”服务一批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199号)精神,落实高教强省建设规划,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学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提高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学校持续在黑河市农村中小学开展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特修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顶岗实习支教”是高等院校在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通过选派师范生到基地学校进行顶岗实习支教,选派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对实习基地中小学教师开展培训工作等,缓解基层中小学师资不足之现状,提高师范专业学生能力,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实现实习和支教一举多得的实习方式,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通过顶岗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学实践活动。

(一)提高师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独立生活能力。学生在基地学校全面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设计与组织、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教学实践能力,增强专业素质。

(二)提高农村基地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农村基地学校教育教学状况,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师范生与基地学校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依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对农村教师进行培训,促进农村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高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农村基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促进学校教师熟悉农村基础教育,增强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的意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结合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支持我校教师特别是从事教师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到基地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提升课堂教学能力,并通过指导学生实习,深入了解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人才需求情况,同时,通过“顶岗置换”模式,聘请基地学校教师来我校任教,促进我校和基地学校双向交流互动,使我校学生进一步了解目前现行的农村基础教育情况,有效衔接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切实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四)探索有效的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学校与中小学校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顶岗实习支教,推动我校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新模式,实现教育专业水平和学科水平同步提升,我校与农村学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方式

(一)在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主要指县以下的乡镇中小学校)建立顶岗实习支教基地。该基地在我校和当地教委(教育局)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基地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基地提供全职的教师岗位,安排我校选派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在我校建立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和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院长、书记组成,在教务处设立顶岗实习支教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制定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计划。各学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抓到底。学校每学期从三年级或四年级师范专业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进行专门培训,定期、定向、定量分派到顶岗实习支教基地。

(三)充分利用顶岗实习支教成员和我校充足的智力资源优势,以顶岗实习支教基地为中心,将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与创新创业工作相结合,与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相结合,与开展推普下乡活动相结合,与实施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相结合,开展农村社会调查和咨询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1.办公室负责与顶岗实习支教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落实顶岗实习支教专业及学生人数,并通知到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办公室通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报名并签订顶岗实习支教协议,报名选拔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办公室。

报名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本科师范专业大三或大四学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原则上综合评测成绩在全班排名在前二分之一者;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4)掌握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顶岗实习支教驻县指导教师。

4.办公室组织协调教育科学学院做好顶岗实习支教的动员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专题辅导和重点培训工作。

5.办公室组织通过培训考核的学生集中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合格的学生按照基地学校的需求情况进行分配编组。召开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欢送大会,并根据基地学校的开学时间将学生集中送入基地学校。

(二)实习过程及内容

实习过程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实习时间:一学期。

2.实习内容

(1)践行师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学习身边师德典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

(2)教学实习: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上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周学时在4—15学时。

(3)班主任工作实习:包括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

(4)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师范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与基地学校需要、特点选题,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和个人的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鼓励学生跨专业合作撰写调查报告。

(5)协助基地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习期间鼓励师范生多为基地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如结合专业特点为基地学校开设各类讲座、辅导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为基地学校制作课件、维修设备等。

(6)每个支教队在当地开展文化科技大集活动或文化科技推广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和推普下乡等活动。

3.实习要求

(1)师范生进入基地学校后,学校安排驻县管理教师对师范生进行具体管理和指导,聘请基地学校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建立由我校教师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师范生进行具体指导。办公室与基地学校保持经常性联系,每月听取一次驻县管理教师工作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到基地学校检查师范生的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会同基地学校协商解决。各学院要适当采取“送教下乡”“线上教学”等有效措施,安排好师范生的专业课程学习,确保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与专业课程学习两不误。

(2)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因事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须经实习支教学校和驻县管理教师批准方可准假。请假在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须经实习学校和驻县管理教师同意,上报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办公室和各学院批准,方可准假。一次请假在7天以上,不予准假。驻县管理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考勤情况上报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办公室。

(3)各学院要按《黑河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向教务处报送第六、七学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计划,做好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回校后补课工作。

(三)基地学校教师培训

分别以顶岗实习支教基地(中小学校)和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办公室(高校)为中心,充分利用我校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基地学校教师参加学习交流研讨或系统的职后教育培训,提高基地学校教学质量。

(四)总结与汇报

1.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结束后,师范生在指导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实习总结,撰写个人自我鉴定、总结报告、调查报告和顶岗实习支教感言。各队撰写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并推荐优秀实习生。

2.实习材料上交归档。

3.各学院组织顶岗实习支教汇报展。

4.办公室对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学校表彰优秀实习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和黑河市教育局对完成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颁发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经历证明,在评优、入党、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黑河市人民政府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政策支持

(一)学校按不超过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人数30%的比例,评选“黑河学院优秀顶岗实习支教学生”,予以表彰。

(二)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数量和基地学校区域分布划分实习队,每队设队长1人,由驻县教师担任,配备必要的音像器材,以利于顶岗实习支教信息的采集,保证信息畅通。每个基地学校的师范生组成顶岗实习支教小组,设组长1人。按照不超过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小组个数50%的比例评选优秀顶岗实习支教小组。由顶岗实习支教实习小组自荐,基地学校、驻县教师联合考核,上报学校顶岗实习支教领导小组审批,顶岗实习支教办公室存档,评优材料装入学生档案。

(三)各学院应选派一名教法教师负责本单位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检查与指导。

(四)对于未能履行顶岗实习支教职责的师范生,学校将通知其所属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令其返回学校,其成绩按不合格记录。积极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和在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将作为学生入党、年度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学校按一定比例评选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集体等,并予以表彰。

五、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顶岗实习支教专项经费,由顶岗实习支教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学校为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提供每月1000元的食宿、通讯补助,并按每位学生在校住宿费标准,减免半年住宿费。学生的交通费按实报销或学校安排车辆接送,实习小组组长每月另行补贴通讯费100元,保证信息沟通。学校为驻县指导教师按满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提供每月3300元的食宿、通讯、交通补助,每月报销一次往返学校与所驻县之间的车票。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的差旅费用按照《黑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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