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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校市共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019-08-21 11: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精神,根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与黑河市校地人才合作项目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实习方式,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际交往能力,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团队协作、求精求新等职业道德精神;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育人为本、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原则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顶岗实习是指二级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在校学生到政府机构、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统筹工作。

第六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黑河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负责检查顶岗实习情况,落实顶岗实习经费,建立实习运行保障体系;

(三)负责处理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顶岗实习工作计划;

(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并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工作安排;

(三)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部负责顶岗实习期间临时党组织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组织发展、考核及评优工作;

(二)宣传统战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动员、师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指导各学院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协助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顶岗实习总结、表彰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和落实顶岗实习计划,指导顶岗实习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计划的调整;根据每期顶岗实习计划,协调、汇总各学院参加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并组织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开展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检查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各项经费;

(六)后勤管理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集中往返实习学校的车辆安排;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有关生活所需;

(七)招生就业处负责对顶岗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学生的就业重点推荐工作。

第九条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

各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顶岗实习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一)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各项决议,并且主动积极参与到校地合作中来,原则上各专业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应安排在地方,着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根据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整体安排部署和实践教学工作要求,负责本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和专业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负责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四)负责按时选派专业指导教师,并协助学校做好指导教师的测评工作;

(五)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加强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日常管理,加强党员、团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及时进行评优及组织发展;

(七)辅导员保持与顶岗实习学生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顶岗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理;

(八)每期顶岗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好的经验积极推广,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顶岗实习材料存档工作;

(九)协助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鉴定和评优等工作。

第三章 实习组织

第十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第七学期进行,实习周期为1年,各学院在研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前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安排,统筹不同年级学生交替进行顶岗实习,每批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保证实习工作的连续性。如因实习单位要求、专业培养需要等原因,学生需提前或延后进入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要提前两周书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各学院要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制定修订《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实习大纲、健全实习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

第十二条各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学生具体的顶岗实习计划,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形式、时间安排、实习岗位、实习指导和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第十三条顶岗实习前,各学院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宣传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宣讲顶岗实习的流程,告知学生职责和义务,明确顶岗实习纪律,开展安全防护教育,保证实习工作的严肃性和仪式感,确保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建立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和工作导师“双导师”制度。各学院要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辅导员应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各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六条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主要管理者,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指定本单位员工作为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导师,具体负责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相关工作。

(二)贯彻落实顶岗实习计划,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为学生出具《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四)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旅游管理专业可以安排在正规酒店等场所顶岗实习,但不得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五)实习单位应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六)实习单位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学校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七)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饮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食宿安全。

(八)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第十七条专业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具体工作如下:

(一)专业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习考核。

(二)各学院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人数,专业指导教师和学生原则上可按1:30左右的比例配备。

(三)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协助本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完成本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和评优工作。

(四)在顶岗实习工作中表现优秀者,作为教职工年度评优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实习支教驻县管理人员代表学校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巡回指导,专业指导教师、实习支教驻县管理人员、实习单位和学校要建立起沟通联络长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工作运转顺畅。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学生应当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和工作导师,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顶岗实习学生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衣着朴素,言谈举止得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二)顶岗实习学生要自觉接受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业务指导,认真工作,虚心求教,尽职尽责地完成实习任务。

(三)顶岗实习学生在认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培训、调查研究和为当地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顶岗实习学生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自觉增强艰苦奋斗的意志品质。

(五)顶岗实习学生要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骗。遇到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并与实习单位领导、专业指导教师和所属学院领导取得联系并汇报相关情况。

(六)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的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参照《黑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适合或不能继续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应及时报告,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勒令其返校,顶岗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建立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机制,共同制订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如实习单位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需要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导师”制度,并共同开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共同组织答辩。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各学院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评价,并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及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如未及格,无补考机会,并跟随下届学生重新实习、重修顶岗实习学分。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总结本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学生顶岗实习成绩;(3)顶岗实习日志(专业实习手册)等。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并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与黑河市人才共建顶岗实习合作项目的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做好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安排,保证实习学生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学生全心全意投入实习工作;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给予实习学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实习学生实习补助,专业指导教师派出期间的差旅费按照《黑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标准执行,从相关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内列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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