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院政发〔2017〕90号
建立和完善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制度是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提高,形成专业特色与优势,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 专业对口原则
(二) 公开公平竞争原则
(三) 择优选拔原则
(四) 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一)专业带头人从本专业(相近专业)在岗专任教师中选拔,年龄小于57周岁,教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
(二)专业带头人数量按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数目确定,每专业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专业可选拔专业后备带头人,专业后备带头人参照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从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选拔。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讲授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三)具有宽广的专业视野,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在专业发展、教学组织和教学建设等方面,深入研究发展思路和建设举措,并付诸改革实践,切实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四)具有民主团结、合作共事的优良作风,能够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五)近5年教学教研工作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承担过一项校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校级为主持人);
2.荣获过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A类、权威B类或核心期刊(以《黑河学院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4.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的本专业专著;或正式出版本专业的规划教材1部,本人主编或参编(前三位,且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5.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至少1项。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上交本专业所属学院。
(二)学院推荐。由专业所属学院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四)校级评选。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标准》(附件4)进行统一评选,评选程序包括审阅材料、申请人陈述和委员投票表决。
(五)校内公示。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六)学校审批。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专业带头人人选。
五、聘期与待遇
(一)聘期
专业带头人聘期为3年(聘任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二)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资格的教师,学校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享受的津贴标准为6000元/年;专业后备带头人津贴标准为3600元/年。
3.在国内进修、公派出国、访问学者、教科研立项、学术考察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
六、履行职责
专业带头人任职期间,需完成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专业整体发展规划,确立专业特色;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本专业建设、评估与综合改革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二)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创新创业的建设工作;推进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改革;制定专业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建设规划。
(三)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学院领导下推进专业团队建设;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承担青年教师指导任务,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本专业课程10节以上。
(四)深化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相关项目的研究与落实。
(五)承担2门以上的专业课主讲任务,每学年授课144学时以上;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育教研水平及教学质量。
(六)每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至少1篇(三年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并取得以下教研成果1项:
(1)主持或参加厅(局)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1项(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厅局级为主持人);
(2)公开出版专著;
(3)主编(含副主编前三名)教材;
(4)教研教改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校级排名第一)。
七、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宏观管理,专业所属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并建立业务档案。
2.专业带头人依据聘期内职责,自行分解职责任务,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任务计划与考核书》(附件5),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带头人履行职责,审批其年度任务计划书,提交教务处复审备案。
(二)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1.考核程序
专业带头人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属学院负责,期满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1)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带头人年度任务计划书,负责考核其年度业绩与目标成果,评定年度考核结果,提交教务处复审备案。
(2)在年度考核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专业带头人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公布期满考核结果。
2.考核时间与等级
学校于每年9月初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期满考核时间与第三年年度考核时间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3.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年度津贴;聘期内三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视为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续聘为下届专业带头人。
(2)连续两个年度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发当年津贴,并予以书面劝勉,未完成的计划任务可累加至下一年度,填写《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任务计划调整表》(附件6),待按期完成考核合格后补发津贴;第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年度津贴。
(3)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适时解聘,取消年度津贴。
(三)聘期内,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政治立场有重大错误者;
2.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或校规,丧失职业道德,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3.出现教学事故者;
4.有教学或学术腐败行为者;
5.因专业撤销、本人患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者。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黑河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0]58号)同时废止。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