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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7-07-05 15:20  

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院政发〔2017〕89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教研和技能水平,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结合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倾斜教学一线教师原则

(三)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二)骨干教师选拔比例为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二)普通话达到相应标准,能熟练制作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课件。

(三)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积极承担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中能及时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趋势,具有相对稳定的教研方向。

(四)在教学、教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实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五)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5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本科课程,实际课堂教学年均不少于144学时,且担任过一次以上专业实习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兼职教师、公共课教师可不做要求)。

(六)教学效果良好,学生网上评教的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无教学事故。

(七)近5年,在教学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1.在黑河学院教师优质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等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2.参与 1项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排名前五)。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荣获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校级前2名)。

4.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专、增刊除外)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以《黑河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以上;

5.承担 1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并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或厅局级前3名、校级为主持人);

6.正式出版由本人主编或参编(前三位,且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本专业教材1部。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黑河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所属学院。

(二)学院推荐。由申请人所属学院汇总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黑河学院骨干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四)校级评选。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评选标准》(附件4)进行统一评选,评选程序包括审阅材料、申请人陈述和委员投票表决。

(五)校内公示。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六)学校审批。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骨干教师人选。

五、履行职责

取得骨干教师资格者,聘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每学期72学时),并履行下列五项职责之三:

(一)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每学年开设系级以上教改类公开课或讲座1次。

(二)主持校级或参研厅(局)级以上教研项目或其他教改项目(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或厅局级排名前3)。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教研教改论文3篇。

(四)参与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五)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或指导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

六、聘期与待遇

(一)骨干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从聘任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

(二)颁发黑河学院骨干教师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骨干教师完成聘期内职责,享受津贴标准为每年3600元。

(四)在国内进修、公派出国、访问学者、教研立项、学术考察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骨干教师。

(五)对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在职务聘任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七、管理与考核

(一)骨干教师的管理

1.骨干教师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宏观管理,教师所属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并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2.骨干教师依据聘期内职责,自行分解职责任务,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填写《黑河学院骨干教师任务计划与考核书》(附件5),二级学院按照骨干教师履行职责,审批其年度任务计划书,提交教务处复审备案。

(二)骨干教师的考核

1.考核程序

骨干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教师所属学院负责,期满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1)二级学院按照骨干教师年度任务计划书,负责考核其年度业绩与目标成果,评定年度考核结果,提交教务处复审备案。

2)在年度考核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骨干教师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公布期满考核结果。

2.考核时间与等级

学校于每年9月初开展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期满考核时间与第三年年度考核时间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3.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年度津贴;聘期内三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视为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进入下届评选。

2)连续两个年度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发当年津贴,并予以书面劝勉,未完成的计划任务可累加至下一年度,填写《黑河学院骨干教师任务计划调整表》(附件6),待按期完成考核合格后补发津贴;第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年度津贴。

       3)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适时解聘,取消年度津贴。

(三)聘期内,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政治立场有重大错误者;
2.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或校规,丧失职业道德,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者;
   3.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4.有教学或学术腐败行为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黑河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2]98号)同时废止。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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