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实现培养目标、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个别调整的,需按下列程序进行办理。
一、各系(中心)如必须增开、削减课程或变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门课程的开课时间、学时(学分)分配与考核学期等,均须在申报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送教务处审核,并报请院长审批后方能生效。
二、变动计划中的本系(中心)所开设的课程,须由本系(中心)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如涉及外系(中心)开设的课程,必须事先征得负责开课系(中心)的教学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经院长批准后变动的教学计划的有关内容,由教务处备案、实施,并通知有关系(中心)。变动教学计划有关内容的文件要一式两份,分别由系(中心)、教务处保存备查。
四、凡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