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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3-07-11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保障。为对学校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 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 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地监测,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毕业生质量等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坚持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和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使之运作始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进行。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的目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科学性原则。以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监控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

3、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涉及教师、学生、教学设施和条件,还与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和管理有关,是一个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

4、全员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离不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人人都是该系统中的一分子,其中学生是主体,领导是核心,职能部门是关键,系(中心、部)、教研室和教师是基础和保证。

5、全程性原则。教学质量主要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应能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事先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整改过程。

第六条 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与相应的奖惩制度。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学校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结构

第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指挥系统、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构成。

第八条 教学指挥系统。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在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等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在各系(中心、部)的密切配合下,依法、全面规范地开展教学工作。系(中心、部)作为基本教学管理层,在主任的带领下,依据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本系(中心、部)的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教学资源调配、教学运行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教学改革与建设等工作。

本系统职能是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编排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方案,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对教学评估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学校通过教学工作例会、现场办公等方式实施管理和指挥。

第九条 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由校级检查评估系统(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督导室)和系(中心、部)检查评估系统组成。检查评估内容包括:系(中心、部)日常教学检查、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系(中心、部)教学工作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和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等多个方面的教学检查工作。

本系统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保证教学的效果。

第十条 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由教学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就业处及各系(中心、部)分别承担落实。

其职能是收集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后,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给教学指挥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系(中心、部)、教研室及教师本人,为其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和系(中心)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组成。

其职能是建立、完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评估方案;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方案的实施,验收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实施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提供教学资金、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十二条 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定期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进行以考试环节为主、对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

2、经常性教学检查

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经常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等;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3、重点教学检查

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或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重点教学检查,把教学检查工作引向深入,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检查方法:学校教学指挥系统提出教学检查工作整体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各系(中心、部)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部门的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专项教学评估

通过专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1、依据《黑河学院专业设置暂行办法》,每五年学校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评估,其中新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2、依据《黑河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测评方案》,每年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从而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3、依据《黑河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每年学校对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主要学科专业课进行建设验收,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强化课程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4、依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每年学校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地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5、学校每两年对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评估和遴选重点实验室,以规范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发挥实验教学在达到培养目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6、每三年学校对系(中心、部)的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加强系(中心、部)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7、学校组织专家组每三年对教务处的管理条件、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使教务处的教学管理工作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特色的形成。

8、教务处、学工部适时组织对在校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评估,监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学习任务,获取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情况,以保证学生能够达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监控

通过反馈机制,实施教学信息的监控。

1、校督导信息反馈。学校督导室的每位督导,通过听课及深入各系(中心、部)了解教学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

2、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员要填写信息表,对教师授课方式、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等有关教学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反馈到教务处及各系(中心、部)。

3、教师信息反馈。通过教师座谈会或教师信箱,及时获取信息并反馈到各系(中心、部)、教务处和学校领导。

4、系(中心、部)主任及教学秘书信息反馈。召开教学系(中心、部)主任及教学秘书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定期反馈到教务处。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运行

第十五条 专项制度保障

1、实行听课制度。学校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1)听课规定

学校党委成员每学期到联系的系(中心、部)听课不少于8学时,各系(中心、部)主任和副主任、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校督导室督导可随机听课,每周应在4—8学时。

同行教师听课由系(中心、部)根据教师实际上课情况制订。

教务处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2)听课要求

听课人每次听完课后,按要求认真做好笔记,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综合评价。

各系(中心、部)的听课记录表由各系(中心、部)收集、保管,并将本学期的听课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备案;校领导、督导专家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收集存档。

(3)听课信息的反馈

系(中心、部)和教务处综合各方面听课记录后,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2、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学校及系督导队伍通过听课、查课、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3、实行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末由学生无记名填写评教卡或进行网上评教,采用计算机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

4、实施教师全员聘任制。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人才,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5、实行整顿改进制度。经过综合评定,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师,各系(中心、部)教学主任要找本人诫勉谈话,问题较严重者应自费进修提高,经过进一步考核不及格者,不再承担授课任务,低于80分者取消参加教学优质奖评选资格。

6、实行毕业生用人单位信息反馈制度。由招生就业处采取发放信函、电话垂询、走访等方式向毕业生就业单位调查了解我校毕业生基本技能、综合素质等情况,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到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系(中心、部)。

7、实行后勤服务、教学经费保障评价与审核制度。每学年结束后,由监察处、审计处通过向教师、学生、相关部门发放评价表等方式,调查了解服务及经费保障的相关情况,并将结果上报给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8、实行激励与约束制度。按照《黑河学院教学优质奖评选办法》、《黑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等管理文件,奖优罚劣。对学校教学工作有贡献者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给与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等挂钩;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严肃处理,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各职能部门和各系(中心、部)要各司其职,共同实施对教学质量的监控。

1、发展规划处

(1)根据教育部评估工作总体安排,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3)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发布评估信息及评估结果,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4)配合教务处组织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2、教务处

(1)负责各主要教学环节管理流程、专业建设管理流程、教学改革流程的制定;

(2)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牵头作用;

(3) 落实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4)负责教学改革目标的确定;

(5)组织进行对目标、投入和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过程(教、学、管)的调控;

(6)收集、分析、整理有关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

(7)组织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8)负责校内教学评估的组织工作。

3、人事处

(1)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流程的制定;

(2)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聘任等,通过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

(3)做好有关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调控工作。

4、科研处

(1)负责学校科研工作管理流程的制定;

(2)编制学校的科研规划,确定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务的培训、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5)负责大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6)做好学校科研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

(7)根据有关反馈信息做好科研管理的调控工作。

5、学工部、团委

(1) 负责学生管理工作流程的制定;

(2)做好学生的学风建设(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学生的考风考纪等)工作;

(3)搞好学生第二课堂(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教育活动;

(4)做好有关学生学风及第二课堂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5)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学生学风、第二课堂教育及学籍管理的调控工作。

6、招生就业处

(1)负责招生、就业、毕业生信息反馈工作流程的制定;

(2)做好生源质量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3)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招生的调控工作;

(4)做好毕业生就业与深造去向,以及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5)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做好学生就业的调控工作。

7、财务处

(1) 负责学校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流程的制定;

(2)保证日常教学经费达到教育部的规定和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能比较好的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3)做好有关教学经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

(4)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对日常教学经费进行调控。

8、资产处

(1)负责学校教学资产管理工作流程的制定;

(2)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以满足教学要求;

(3)做好有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对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调控。

9、后勤管理处

(1)负责后勤服务与管理流程的制定;

(2)负责确定学校后勤工作的目标及任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为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10、各系(中心、部)

(1)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2)根据学校的目标确定本部门的人才培养目标;

(3)根据学校制定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制定本部门必要的质量标准或标准的细则;

(4)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本部门教学工作的信息、资料、数据;

(5)规范本部门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将有关信息、资料、数据及其整理、分析的结果报教务处;

(6)做好本部门教学评估、专业建设评估和课程建设评估中的自评工作;

(7)做好教学工作信息的反馈工作,并根据有关的反馈信息对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调控。

第六章 质量监控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对各系(中心、部)、各职能部门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八条 在整改工作中,学校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实行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共享制度。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在教学、人事、学生管理等部门共享。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各系(中心、部)应根据本办法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拟订解决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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