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了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积极培育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 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实际,分三个层次,即合格课程、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进行课程建设。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我院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环节、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情况,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二、建设目标
课程建设是我院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格课程是基础,优秀课程是核心,精品课程是龙头,在抓好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合格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三级课程建设体系和逐级提升的良性发展机制。
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重点,原则上是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专业主干课程。到2015年,在原有基础上,要完成5--8门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其中1~2门课程争取进入国家级精品课程系列、3--4门左右课程进入省级精品课程系列),并使其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都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成为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建成150门左右的院级优秀课程。
三、建设内容、原则及建设标准
(一)精品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相关内容、原则及标准参照《黑河学院精品课程实施方案》 及《黑河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优秀课程建设
优秀课程建设是我院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中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从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大纲、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以及课程特色等诸方面规范建设。相关内容、原则及标准参照《黑河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三)合格课程建设
合格课程建设是我院课程建设的基础工程,各系(中心、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合格课程建设工作。在充分分析论证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每门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要从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大纲、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以及课程特色等诸方面规范建设。 相关内容、原则及标准参照《黑河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四、课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课程摸底、认定阶段
各系(中心、部)所承担的各门课程,都要按黑河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进行对照自评打分,全面了解评估体系31个指标观测点落在A、B、C、D哪一档次上,掌握该门课程的总体情况,形成课程建设的第一手材料,为课程建设做准备。
(二)课程建设阶段
1.根据摸底、认定阶段所形成的课程总体情况,各系(中心、部)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分别提出课程建设方案。方案的制定,要依据课程建设的评估指标体系中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三大项二十小项,提出今后五年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的课程建设执行计划。
2.根据课程建设规划确定出本系(中心、部)各门课程建设成为合格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时间表。
3.各系(中心、部)根据本专业课程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填写课程建设进度表,教务处对各系(中心、部)上报的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全院课程建设总表。
4.各系(中心、部)对重点建设并准备拟报的院级优秀课程,要认真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按照优秀课的评价标准搞好建设规划和自评方案。
5.学院将每年评选一次院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各系(中心、部)凡申请参加院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评选的课程,应首先根据相关评选标准进行自评,然后报系(中心、部)课程建设小组审查,填写相应项目的《申请书》,同时准备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等—并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进行课程质量评估和验收。
(三)课程建设验收
1.各系(中心、部)应将课程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每学期将课程建设规划进度表报教务处备案。届时不能上报者,必须说明理由,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全院各门课程进行普查和抽查,对课程建设效果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课程建设效果差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系(中心、部)申报的材料进行终评后,将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对院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学院将拿出一定的课程建设基金来扶持课程建设和发展。
五.评估标准及计算统计方法
评估标准及计算统计方法等参照《黑河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六.课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全院的课程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审议各系(中心、部)上报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审定课程建设项目。
(3)督导和检查各系室课程建设的发展情况。
(4)组织课程建设的质量评估与验收,对已验收的课程定期组织复查。
2.系(中心、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
各系(中心、部)主任和分管教学副主任聘请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授、副教授组成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系室课程建设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研究和制定本系(中心、部)课程建设规划。
2.深入了解和研究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报,每学期上报阶段总结。
(二)建立课程建设基金
为使课程建设步入良性轨道,强化优秀课的示范作用,实现我院课程建设到2015年的总目标,学院决定建立课程建设基金。被确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精品课程,学院将按1:1比例提供配套建设基金;被确定为院级的精品课程,学院每年投入4000元建设基金;被确定为学院的优秀课程,学院每年投入2000元建设基金。凡被评为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外出进修学习优先选派。
七、其它
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