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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教材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2011-07-11 00:00  

根据《黑河学院关于规范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为了确保教材供应的顺畅和稳定,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具体情况,特制订黑河学院教材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教材费包括学生教材代收费和学院教材建设基金两项。

第二条 全院教材费的收支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结算单位为教务处教材科。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取学生教材费(包括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本等各种印刷品费用)。

第三条 财务处应设立教材代收费专户,确保教材费专款专用,及时支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扣留、挤占和挪用,以便教材供应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教材费的管理及使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同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计监督。

第五条 教材费使用审批程序:

(1) 符合教材经费列支项目的,原则上都可以作为审批内容。

(2) 借用或报销教材费,由教务处处长和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审核。

第六条 为了确保教材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便于管理,采取教材代收费预收的办法:新生的教材代收费,在入学报到时,由新生本人交纳教材代收费1000元;往届生的教材代收费,各专业根据教材费使用实际情况在教材费即将用完时参照上一届毕业生教材费使用额度进行补交教材费。

第七条 各系(中心)应及时通知并督促各班级,在教材费余额不足时参照上一届毕业生教材费使用额度进行补交余下教材费,并及时到教务处教材科办理相应手续。因班级不按规定及时交纳费用和办理相应手续,造成教材不能正常供应,而影响教学的,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班级补交完教材费后,凭财务处缴款凭证并附带具体缴费学生明细到教务处教材科登记。没有在教务处教材科进行缴款登记的班级,原则上不再给予订购教材。

第九条 教材费开支项目:

(1) 订购及零购教材的成本费。

(2) 优秀教材、自编教材的出版印刷费等。

(3) 教材建设费,差旅费,教材提货费,运输费,包装邮寄费等。

(4) 因教材缺页,倒装调换的教材费用,对外交流教材的费用及报废教材等费用。

(5)各任课教师的教师用书(不包括参考资料、习题及答案等用书)。在未更换教材或版本情况下,每位教师原则上每三年方可免费领取一次教师用书。

第十条 教材代收费每学年对各专业结算一次,本学年剩余的教材代收费,累计到下一学期,直至毕业前办理清退手续。其教材代收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

第十一条 转系、休学、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如果所领教材不是所发教材的全部要持有关证明经班级负责人及导员签字后进行教材结算,再到财务处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手续,如果因提供证明错误而致使教材费少收,由该班级在毕业时负责结清。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要保证一定的教材建设基金,来支持教材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基金作为新生教材的周转金和专项经费,为备购教材和教材建设,保证自编教材编写、印刷、出版等开支。

第十三条 教材流通过程中的剩余资金,如教材费存款利息,都要统一进入教材费专户,作为教材建设费。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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