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站内搜索:
 
 首页  机构组成  规章制度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内涵建设  实践教学  语言文字  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国家文件 
 省厅文件 
 学校文件 
  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文件 > 正文
 
黑河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3-07-11 00:00  

黑院政发[2012] 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教室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维护教学设施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教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规划、统一建设、统筹调配、合理安排、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包括: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和上述以外的其他普通教室。

第四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全院各类教室的分配、使用、调度、检查和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全院所有教室分配使用方案,其中,语音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和每学期分配给各系使用的教室由各系具体管理,其余由教务处具体管理。

(二)各教学单位对教室进行改建、撤消等方案,要严格按程序充分论证、科学规划,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教务处审核的方案,不得自行建设。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全院各类教室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黑板讲台桌椅的维护维修及楼内的卫生保洁管理等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全院各类教室的防火、防盗、防泄漏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资产处负责全院各类教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六)各教学单位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对学生进行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及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工作。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教室采用院、系两级管理办法,全院所有教室的管理、使用及调配,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教务处每学期根据开课计划、教室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及对教室具体功能的要求,按一定比例将教室分配到各教学单位,充分合理使用现有教室。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学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应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本部门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课表变动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或租借教室,凡擅自占用、调换或租借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均由使用方负责,并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根据《黑河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第八条 教务处下属的教室管理中心负责教室的设施统计、设备报修、卫生检查、教室使用登记工作。每天要对各个教室的使用情况、媒体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对卫生不合格的教室有权要求保洁员重新打扫。

第九条 使用阶梯教室上课的教师,务必在下课后关闭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必须事先参加媒体教室设备的使用方法培训,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使用设备的人员,课前必须先熟悉相应教室的情况,熟练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二)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告知教室管理员以便及时报修,不得擅自调试、维修。

(三)计算机内已经安装了保护卡和大部分常用软件,上课的教师需安装其它教学软件时,须填写《黑河学院多媒体教室软件安装申请表》,在开学前一周向教务处申请安装,教师自行安装不合格软件造成系统和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上课期间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教育学生爱护教室财物、保持教室卫生,禁止学生动用媒体设备,不允许将媒体设备交给学生操作及使用。

(五)在课间、课后或者课堂暂时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仪,以减少投影仪灯泡损耗,保持屏幕整洁。

(六)使用结束后应认真整理控制台,不要将粉笔和杂物丢弃在控制台内,关闭设备电源,锁好设备控制台,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册》。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维护工作

(一)负责对媒体教室的投影仪、电动屏幕、攻放和计算机等设备故障的处理,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多媒体教室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常用软件的安装。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全院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寒暑假期间整理计算机硬盘,为开学做好准备。

第三章 自习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自习室分为专用自习室和公用自习室两类。专用自习室是指以系为单位专用的相对固定的教室,公用自习室则是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教室。

第十三条 专用自习室是在每学期开学初由各系根据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向教务处提出自习室需求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用自习室的开放时间仅限于18:00—21:00(除周五、周六及节假日)。

第十四条 公用自习室遵循合理使用、“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每天(除法定节假日)全天(8:00—21:00,除正常教学之外)开放适度的空闲教室,既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又做到节约资源。

第十五条 自习室的管理

(一)教务处对自习室的管理职责

1.自习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一经发现,第一次对该单位予以全校通报,第二次停止该单位本学期的申请教室使用资格。

2.学期初由教务科公布本学期公用自习室课表和专用自习室教室门牌号。

3.学院有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所有教室的使用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自习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自习开始时间。

(二)各系对专用自习室的管理义务

1.各系要指派专人对自习室进行管理。如发现室内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正常损坏须及时上报教室管理中心,因工作失误丢失的教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照价赔偿。确实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多媒体教室作为专用自习室的教学单位须遵照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在使用期间出现媒体设备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使用单位负责照价赔偿。

2.在使用教室过程中,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对不听从劝导的人员,通报相关教学单位,予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对于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反映的教室管理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必须严格执行教室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 借用教室分无偿借用和有偿租用。学院党、政、工、团、学生会等安排的活动,为无偿借用;各教学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习班,为有偿租用。

第十八条 借用教室的使用只限于批准的时间、地点和用途,如有转借或挪作他用者,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有偿租用的教室须由租用单位向教室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向学校缴纳费用后,方可办理教室租用手续。收费标准如下:

(一)凡是时间少于两周的培训班,均作为短期培训班处理。短期培训班的教室租用收费计算办法如下:

1.教室使用时间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2.小教室(50座位以下)每半天收20元;中教室(50—70座位)每半天收40元;大教室(70—210座位)每半天收60元。

3.若需要租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须加收设备使用费,每半天收费50元。

(二)凡是时间超过两周的培训班的教室租用费用,在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上加收10元。

(三)缴费时,须持教务处开具的《黑河学院教室租用缴费单》到财务处缴费。批准后,到监察审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教室借用申请流程

(一)借用教室的单位,应当填写《黑河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将教务处开具的教室借用通知单送交后勤管理处。

1.无偿借用教室: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应在借用教室前2日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借用手续。

2.有偿租用教室: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应在租用教室前15日向教室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室管理中心在学院教室资源有余的情况下才能接受申请,批准后方可租用。

(二)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如在借用期间发生设施的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三)已借用教室,如遇学院统一安排活动,以学院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五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所用教室的环境卫生、防火、防盗、防泄露工作,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保持教室整洁。同时不断加强对本部门学生爱护公共设施的公德教育,养成爱护公物的意识与习惯。要加大宣传力度,自觉维护好公共设施与教学秩序。做到严禁和杜绝在教室内打闹、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期初由教室管理员在指定的时间内负责在公用自习室内张贴课表。教室管理员要定时巡视教学楼、实验楼,发现多媒体教室设备电源未关、控制台未锁时,应及时关闭或上锁并作好记录;有权对公用自习室内上自习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学生进行动态调配,对未按要求使用的教室应进行登记上报并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终止其使用。

第二十三条 教室管理员要对教室进行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媒体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对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登记报修;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追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视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补充。

第二十四条 教学区为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场所,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播放音响、踢球、打牌、下棋、兜售物品。严禁在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严禁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严禁在走廊墙壁粘贴各种图表,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保证教学需要所配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和设备随意挪动或搬出,更不得移做他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一经查明,除责令其加倍赔偿外,还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有义务教育学生爱护教室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或带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不准违章用电。

第六章 保洁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室的日常保洁工作由保洁公司全面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中心负责对保洁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保洁员应按照与之签订的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 教室钥匙由保洁员管理,保洁员根据课程安排需要开关门,未经许可严禁私配或转借钥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关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黑河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

借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借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学周:

节 次:

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禁止学生操作多媒体设备): 是 否

借用事由(包括内容、主讲人、参加对象、教室要求等):

注意事项:

1.教室内只可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素质教育活动,严禁进行非法活动。

2.凡讲座内容、主讲人、参加对象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必须重新申请。

借用人签名: 年 月 日

借用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室管理中心意见:

同意 单位于 借用 楼 教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室使用后情况记录:

教室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黑河学院多媒体教室软件安装申请表

填表时间:

使用须知:

1.多媒体教室原则上仅用于学校正常教学。

2.教师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需要向教务处申请并将安装盘交工作人员进行安装。

3.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

教师姓名

所属部门

手机号码

必修课

课程名称

公选课

辅修课

授课班级

其他

授课

名 称

版 本

开 发 者

是否正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务必在学期末考试周内交到教务处

附件3:

黑河学院教室租用缴费单

租用单位

租用人

租用时间

租用事由

收费标准

应收金额

教室管理中心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租用人留存

…………………………………………………………………………

黑河学院教室租用缴费单

租用单位

租用人

租用时间

租用事由

收费标准

应收金额

教室管理中心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缴费票据号码

此表教室管理中心留存

关闭窗口

黑河学院教务处黑龙江省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 邮编:1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