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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关于大学生参加“体能体质测试”的有关规定
2013-07-11 00:00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 12号文件)精神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为使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现规定如下:

一、成立实施《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体育系、校医院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对实施《标准》的测试情况进行领导、组织、检查和监督。对在测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三、部门分工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由教务处、体育系、学院医院、各系(中心)协同配合完成。教务处负责《标准》测试的落实、各班级测试时间的协调、测试成绩上报等工作;各系(中心)负责组织督促学生积极参加测试工作;学院医院负责测试过程中学生的医疗保障及免测学生的认定工作;体育系主要负责指导、测试及对测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测试成绩汇总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四、测试时间、测试对象

(一)每学年的第二学期4—5月进行《标准》中测试项目的测试。

(二)测试对象:凡我院一至四年级的在籍本、专科学生,每年均进行一次测试(体育系专业学生及公共体育保健课学生除外)。

五、测试项目

男生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或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台阶测试六项。

女生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或坐位体前屈、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台阶测试六项。

六、等级评定与登记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标准》按百分制计分。各个测评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85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毕业生的等级评定,按毕业生当年的测试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七、测试要求

(一)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测试时间和测试场次。由体育系负责召开全院各系、各班班长会议并讲解测试要求及发放每天参加测试的学生名单。

(二)各系(中心)学生按规定的测试时间和场次参加测试,并在测试的前一天由各班班长到体育系领取本班学生测试卡,在测试前发到学生手中。

(三)参加测试的学生以行政班为单位,由班长带队,携带学生证、小组测试单据、体能测试卡等证件,且各种证件上的信息必须准确方可测试。

(四)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否则不予测试。

(五)学生达到《标准》良好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三好学生评定。

(六)学生每年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应于测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七)在测试过程中,替考或弄虚作假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对病、残疾学生《标准》测试的处理方法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院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系核准,报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九、测试经费划拨

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的要求,为使管理、测试更加科学、准确、简便易行,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力争做到科学和规范。同时,为保证测试工作顺利开展,将测试工作加班记入教师工作量,并划拨一定经费用于消毒液等的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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