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进行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是教学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着重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的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保证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的完成,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定该暂行规定:
一、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是学生在校学习的必修课。军事技能训练是教学计划中的实践环节之一,按教学计划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为2周,计2学分。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计2学分。
二、学生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过程中,要按照训练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每一科目的训练任务,服从教官的指导和管理。
三、军事技能训练是接受国防教育、学习解放军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的好机会。参训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执行军事技能训练的各项规定,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增强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观念,学习和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责任感和爱国主义精神。
四、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要牢固树立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观念,自觉遵守训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军事技能训练时,学生不得缺勤,病假须出具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请系(中心)军事技能训练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武装部备案。事假须有学生所在系(中心)证明,事假超过两次(6小时)者,不得参加考试,以后补修。因身体缺陷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出具地(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给予免训,但必须参加军事技能训练期间的理论学习。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本年级的军事技能训练,一律补训。无故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按旷课处理。军事技能训练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六、军事技能训练单独进行考核,其成绩由系(中心)军事技能训练领导小组和教官共同评定,每人需填写一份军事技能训练成绩单,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七、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军事理论课的学习,教学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