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共计算机基础教学,适应计算机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趋势,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及基础教育对高校培养人才的要求,改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学目标
通过公共计算机基础教学,使全院学生按专业分类达到如下目标:具有计算机软硬件的基本知识;具有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简单事务处理能力;具有网上通信和查询能力;具有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和开发能力,以及利用计算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管理
计算机系公共课教研室承担全院公共计算机课程的理论教学和上机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课程建设及相关的教研和科研任务。
三、教学实施
为提高公共计算机基础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根据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条件要尽力做到:
(一)加强计算机基础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的教师授课;
(二)加强上机操作实践环节,减少课堂教学时数;
(三)逐步实现教考分离,无纸笔考试。
四、成绩考核
(一)课程考试: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订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实行百分制,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在校生参加并且通过国家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报名、考试、公布成绩和发放证书等事宜。